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南昌县向塘镇正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关于向塘镇农贸市场承包权出租项目公开招租公告 | ||
品目 | 服务/房地产服务/房屋租赁服务 | ||
采购单位 | 南昌县向塘镇 (略) 居民委员会 | ||
(略) 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5年01月07日 11:35 |
开标时间 | |||
预算金额 | ¥4.*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熊女士、张女士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91-* | ||
采购单位 | 南昌县向塘镇 (略) 居民委员会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南昌县向塘 (略) 6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江西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略) (略) 545号红谷城投大厦11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熊女士、张女士 0791-* | ||
附件: | |||
附件1 | 审核稿(2025.1.7)公开招租公告.docx |
江西 (略) 受南昌县向塘镇 (略) 居民委员会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南昌县向塘镇正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关于向塘镇农贸市场承包权出租项目公开招租公告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南昌县向塘镇正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关于向塘镇农贸市场承包权出租项目公开招租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熊女士、张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79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南昌县向塘镇 (略) 居民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 (略) 南昌县向塘 (略) 6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江西 (略)
代理机构联系人:熊女士、张女士 0791-*
代理机构地址: (略) (略) (略) 545号红谷城投大厦11层
一、采购项目内容
南昌县向塘镇 (略) 居民委员会拟对本单位“ (略) 场承包权出租项目”面向社会公开招租。
- 项目基本情况:
(略) 场位于向塘 (略) ,始建于1999年,2023年进行重新装修改造,改造后摊位共计122个,经出让人 (略) 评估,摊位评估年租金总计43.*元。
二、招租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租。
三、报名要求:(有意向报名的竞租人可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缴纳交易保证金截图、*@*q.com)
1、报名时须缴纳*元交易保证金(现金或银行保函)。签订合同后,缴纳*元现金作为履约保证金。(缴纳保证金户名: (略) 南昌县向塘镇 (略) 居民委员会;账号为:*295;开户银行:赣昌农商银行向塘支行。)
2、具有完全 (略) 或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物业管理相关的内容;
3、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响应报价。
4、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13日17:00。
四、有意向的竞租人须在递交响应资料截止时间前递交密封的报名响应资料及报价单。递交密封的报名响应资料及报价单的截止时间及地点将在报名截止时间后另行通知。
五、承租人确定方式:价高者得。(采用现场递交统一报价,本次报价活动为两轮报价,首次报价现场公示,在公示首次报价的后,有意向的竞租人可现场递交第二轮的最终报价,未递交则视为自动放弃参与报价。)
六、出租要求:(承租人必须全部响应,否则没收履约保证金。)
1、现出让底价为4.*元/年,支付方式为先付出让金后用,每年提前20天支付当年度全年出让金(一次性付清);
2、合同总期限为3年,采取“1+1+1”模式,即第一年为试运行期,试运行期满后,由招租人组织进行考核验收,承租人经考核达到考核标准后,续签第二年合同,第二年期满后,由招租人组织进行考核验收,承租人经考核达到考核标准后,续签第三年合同。在合同期内,承租人工作达不到招租人要求,招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如承租人拒绝续签合同,应于到期日前2个月书面通知招租人。
3、确定承租人后,租金收取标准应以出让人 (略) 出具的评估价作为基准价,且不高于评估价的130%。同等条件下老商户优先。
4、承租人摊位登记、分配等方案应经招租人同意后方能组织实施。
5、承租人人员配备应达到如下要求:专职负责人1名;保安3名;保洁员3名;食品安全监督员(复秤员)1名。
6、承租人应因地制宜设置部分免费的爱心摊位,供附近有需求的自种菜农使用。
7、 (略) 场的卫生、收费、秩序、安全、维修等全部管理工作,维修费用、公共水电费均由承租人承担。
8、承租人与摊户签订的合同应报招租人备案。
七、市场管理要求:(承租人必须全部响应,否则没收履约保证金。)
承 (略) 场日常管理工作正常有序,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 (略) 场经营户文明经营、规范经营,营造出“市场是我家,管理靠大家”的新环境。
(一)市场经营户经营行为管理标准
1、 (略) 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户应当根据所经营的商品及服务的类别,取得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 (略) 经营。
2、经营户不得转让、出租、出借、出卖、涂改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不得擅自改变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的核定内容。
3、经营户经营的商品应符合核定的经营范围。经营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应明示相关证书,并保留(出示)肉食品、绿色食品、有时效方便食品等相关产品的进货凭证、检验检疫证明等,以备查验。
4、经营户应采取措施,对进货商品进行检查验收,保证所销售商品质量合格。不得销售失效、变质、过期的商品;不得掺杂作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5、经营的商品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出售的商品。
6、应使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计量器具,不得短斤少两、短尺少寸,销售商品应明码标价。
7、 (略) 、强买强卖、哄抬物价、骗买骗卖。
8、经营者应自 (略) 场的各项管理制度,自觉做好店铺前、摊位前卫生“三包”工作保持店内、摊内整洁卫生。
(二)市场经营秩序管理标准
1、市场内实行按蔬菜、肉食品、水果、干杂、水产、家禽、熟食等 (略) 设立标志牌,进行分类管理。
2、市场内商品上台、上架、进盆、进池,摆放整齐有序。
3、市场内店铺(商家)不得出摊占道,禁止跨门摊经营。
4、市场内不得摆地摊,不得以自行车、三轮车作为商品交易台架进行交易, (略) 场流动叫卖。
(三) (略) 场环境卫生管理标准
1、做好场内经常性保洁工作。承租人保 (略) 场内公共部分的保洁卫生,督促摊位内部卫生由各经营户自行打扫, (略) 场管理卫生标准。
2、经营户应当保持所经营的店面、摊位卫生状况良好,定期做好清洁工作。店面、摊位及其附近必须做到无积水、无垃圾。
3、经营户产生的垃圾或剥弃的菜渣、果皮等应放入专门的废物容器内。
4、经营户应当做好防虫、防蝇、防蚊、防鼠工作。
5、经营户应当对门前实行“三包”,不得随意将垃圾 (略) 场公共场所。
6、市场内宰杀家禽和剐剖水产品应符合相关要求的标准。
(四)车辆管理规范
1、经营户及消费者在规定的场所有序停放车辆。
2、经营户每天用于进出货的车辆应当在规定的时间、通过规定的进出 (略) 场,不得拥挤、抢道,以确保进出货有序进行。
3、经营户及消费者的车辆在营业时间内不得以任 (略) 场,如有特殊情况 (略) 场管理人员的许可,并听从指挥。
八、交易完成后,保证金遵循原渠道退回的原则,具体为:
1、未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会在交易结束后按招租人保证金退付流程办理原渠道退回。
2、在竞得人(即承租人)签订合同并一次性向招租人指定账户缴清全部承包费用(即*年承包费用)及缴清咨询机构的咨询服务费(即*仟元整)后,其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结束后按招租人保证金退付流程办理原渠道退回。
采购人:南昌县向塘镇 (略) 居民委员会
地址: (略) 南昌县向塘 (略) 69号
咨询机构:江西 (略)
地址: (略) (略) (略) 545号红谷城投大厦11层
联系方式:熊女士、张女士 0791-*
南昌县向塘镇 (略) 居民委员会
2025年1月7日
二、开标时间:
三、其它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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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4.* 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