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 (略) :
你公司报来的《滁州 (略) 滁州铜鑫矿业尾矿库回采销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经组织专家技术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该项目建设内容为滁州铜鑫矿业尾矿库进行尾矿回采销库,处置回采尾砂约220万立方,并对原库址进行修复治理,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
二、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及生态恢复措施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作业时间,优化施工方案;严格控制作业带的范围,作业带范围应控制在尾矿库现有占地范围内,不得越界施工;尾砂回采结束后应该按照《琅琊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4-2020年)》、琅琊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的要求以及《滁州 (略) 尾矿库回采销库工程生态修复方案》及时对库区进行生态修复。
2、做好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控,严格落实《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规范各类施工和设施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到工地围挡、易扬尘物料堆放覆盖、定期清洗运输车辆、施工区域洒水,土方车辆密闭运输等措施。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中表6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3、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污水依托现有 (略) 政污水管网;湿式回采尾矿浓缩、压滤废水经尾矿库下游现有4000m3回水沉淀池收集、沉淀处理后,泵送至回采区作为湿式回采造浆用水,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两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雨季回采过程中的雨季淋溶水和排渗水经临时排洪沟和溢洪道进行下泄,经尾矿库下游现有4000m3回水沉淀池收集、沉淀处理后,部分泵送至回采区作为生产用水,多余部分外排至清流污水处理厂处理;特大暴雨情况下,尾矿库淋溶水经临时排洪沟和溢洪道进行下泄,经尾矿库下游现有4000m3回水沉淀池收集、沉淀处理后, (略) 雨水管网排入清流河。特大暴雨情况下尾矿库泄洪水执行《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表2中直接排放限值;其他情况下尾矿库废水执行《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表2中间接排放 (略) 清流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4、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避免噪声扰民。选用低噪声回采设备,合理安排回采作业计划;合理安排运输时间,运输车辆在经过居民区应采取禁鸣、限速等控制措施;加强运输道路沿线两侧声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质量跟踪监测,一旦出现超标情况应进一步采取降噪措施。项目靠近琅琊山风景名胜区侧边界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其他区域执行2类标准。
5、加强危废管理和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规范设置危废暂存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废机油、废润滑油、废油桶等收集放置在危废临时储存间,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其他一般固废妥善处理。
6、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重新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实施好跟踪监测计划,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工程竣工后,按规定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你公司应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照《 (略) 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负责该项目日常环保“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