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申请云南大为 (略) 强制清算一案,本院经审查后于2024年12月30日裁定受理。根据《 (略) 法》《 (略) 关于适用〈 (略) 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略) (略) 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并参照《 (略) 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之规定,本院决定采用随机摇号的方式选任清算组,对该公司依法进行清算,现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已编入《云南省 (略) 企业破产案件破产管理人名册》中的社会中介机构(同一机构的分支机构或关联机构只能择一进行申报);
2、申报机构可以派出的清算组团队成员(需有律师资格或注册会计师资格)不少于5人;
3、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经营中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等行为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者行业自律组 (略) 罚或 (略) 分;
4、申报机构与云南大为 (略) 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及《 (略) 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能担任清算组的情形;
二、申报方式
申报破产清算组的中介机构应于申报期限 (略) 提交《邀请函回执》以及《保密承诺函》《申请书》《选任清算组承诺书》(格式及内容请参照本公告附件),并附相应授权委托书。
三、申报时间及申报书的提交
1.参与竞争的中介机构应当于2025年1月9日下午17时前提交申报材料。
2.报名材料提交:申报机构在报名阶段无需提供纸质申报材料,须将附件清单内容按顺序汇编且命名后,将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63.com,邮件和申报材料压缩包均以“案件名称+申报机构名称”命名。未按附件材料内容和顺序报送的申报材料,视为不合格申报材料,本院不予审查;逾期提交的,视为放弃,不得参与下一环节的选任;申报材料首页须留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否则须自行承担联系不能的不利后果。
3.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资料)材料真实、合法,如经审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该机构将不得再担任该案清算组,本院将其列入黑名单。
四、选任规则
1.本院审核报名材料,合格 (略) 通知,携带书面申报资料一 (略) 提交,并于2025年1月13日下午 (略) 奉法楼一楼会议室(道德讲堂),现场采取随机方式(抽签或摇号)选定清算组。逾期未到现场者,视为放弃参与本次清算组选任。
2.若报名或到现场参与选任清算组的机构少于1家(含本数),本院将直接指定清算组。
五、企业信息
云南大为 (略) 成立于2014年7月23日,注册资本*元,注册登记 (略) 市场 (略) ,注册地址为 (略) (略) (略) 锦华山 (略) 翠连5幢1-2层翠连5号。公司股东为 (略) 持股比例65%、 (略) 持股比例35%。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凡剑。类 (略) ,经营期限为无固定期限,登记状态为存续。经营范围是肥料、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凭许可证经营)、煤炭、焦炭、水泥、机械设备及零配件、机电产品及零配件、塑料编织包装袋购销及进出口业务。
六、联系方式
(略) (略) 环境资源审判庭 陈科印
联系电话:0874-*
(略) (略)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