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和展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金属结构件2万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示
项目名称 | 年产金属结构件*套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株洲渌口经济开发区湾塘工业园湖 (略) 院内3号厂房101一楼 |
建设单位 | (略) |
审批文号 | 株渌环评表〔2024〕25号 |
审批日期 | 2024年8月12日 |
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意见全文 |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年产金属结构件*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我局环评审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 拟投资*元在湖南株洲渌口经济开发区湾塘工业园湖 (略) 院内3号厂房101一楼新建年产金属结构件*套建设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500m2,主要建设内容为机加工区(钻、压、折弯、焊接等)、打磨区、喷塑区、喷塑后烘干区、辅料储存区、脱脂水洗烘干区、涂装区、切割区、原料堆放区、成品区、办公区、一般固废堆放区、危废储存间等。 根据湖南朋 (略) 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以及专家技术审查意见,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湖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管控要求暨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湘环函〔2024〕26号)的管控要求,在建设单位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项目对环境影响可达到国家相关环保要求,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确定的地点、规模和内容建设。 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排放标准 1.严格废水环境管理。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水帘、水喷淋水循环使用,定期清理后作为危废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理;项目脱脂后水洗废水和生活污水一同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渌口区王家洲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排放标准,其中石油类执行一级标准。 2.严格大气环境管理。喷漆房全密闭,涂装废气(调漆、喷漆)经负压收集后通过“水帘+水喷淋除尘+除雾器+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由28m高排气筒(DA001)外排;喷塑烘干废气、喷漆烘干废气、*烷燃烧废气、喷码废气一同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经26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喷塑车间进出口设置软帘,喷塑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经26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焊接废气经移动式烟尘处理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有组织排放的TVOCS、二*苯、非*烷总烃、苯系物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1中排放标准要求;DA001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的二级排放标准;DA002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中表2排放标准(颗粒物:200mg/m3、二氧化硫:850mg/m3),同时满足《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号)中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的无组织排放标准、非*烷总烃、苯系物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3中的排放标准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排放标准及表2中排放标准。 3.严格噪声环境管理。优化设备选型,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措施,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营运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4.严格固废环境管理。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间,产生的危险废物(漆渣、废有机溶剂桶、废油、废油桶、含油抹布手套、水帘及水喷淋水池沉渣、废活性炭、废脱脂剂桶、废油墨瓶及废稀释剂瓶、脱脂废液及槽渣、水帘及水喷淋废液、废过滤棉等)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暂存,落实“四专”管理(专门危废暂存库,专门识别标志,建立专业档案,实行专人负责)、制度上墙、按要求落 (略) ,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交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废(边角料、地面清扫收集的粉尘、焊渣、废布袋、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的粉尘、喷塑废气除尘设施收集的粉尘、废塑粉包装材料、打包废包装材料等)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要求管理。 5.健全风险防控体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三、项目管理具体要求 1. 本项目外排主要污染物控制总量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02 t/a、氨氮0.01t/a、总磷0.001 t/a、二氧化硫0.01t/a、氮氧化物0.01t/a、VOCS0.43 t/a,总量指标纳入总量控制管理。该项目应企业申请对“排污权交易确认表”实施容缺受理,企业必须先取得“排污权交易确认表”,方可启动生产设施。 2.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并预留监测采样口。 3.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4.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事中、事后监管。 5.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略) 生态环境局渌口分局 0731-* |
审批公示稿- (略) 年产金属结构件*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