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卫生健康局:
报来《关于审批平 (略) 古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造项目的请示》(平卫发〔2024〕50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平 (略) 古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造项目
(项目代码:2403-*-23-01-*)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实施,将进一步提高县城卫生服务能力,盘活闲置国有资产,完善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古城社区医疗救治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服务能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对保障和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项目建设地点
平罗县原第一幼儿园南楼。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主要将原第一幼儿园南楼改造为平 (略) 古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造总建筑面积2216.16㎡,其中:室内改造面积1771.1㎡,室内功能布局一层为消防控制室,二至四层为卫生服务中心各业务用房。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室内外改造及室外配套设施建设,其中:室内外改造主要包括屋面防水及窗户更换,室内外墙面、地面及顶面改造,室内消防、供电、供水、供暖改造等;结构加固维持原有建筑结构体系,柱采取包钢加固,粱采用加大截面法及粘钢加固,楼板采用碳纤维粘贴法,并增设减震阻尼器增大结构阻尼。室外配套设施建设主要包括新建消防泵房及水池1座,有效容积252m3;新增设外挂电梯1部,新增日处理100m3污水处理系统1套,增设30m3成品化粪池1座及630箱变1台和LE (略) 灯等配套设施。
五、计划建设工期
2024年3月—2024年11月。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616.*元,其中:工程费用575.*元,其他费用34.*元,预备费5.*元。
资金来源:自治区发改委专项补助资金*元,县财政配套资金*元, (略) 自筹资金116.*元。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