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水务局:
报来《关于上报<平罗县2024年取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平水发〔2024〕3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平罗县2024年取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403-*-19-01-*)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有效提高规模以上黄河和地下水取水口量计量率和在线计量率, (略) 建设和数据共享水平,实现高效化、精细化、一体化、科学化和自动化的灌溉管理模式,提高用户节水意识和水资源利用率,对促进农业用水设施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三、项目建设地点
平罗县红崖子乡、陶乐镇、高仁乡、农牧场、城关镇等乡镇。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主要改建农业灌溉取水口和新建非农业用水户机井计量设施共204眼,其中:改建农业灌溉取水口及个人用水户机井计量设施92眼(共涉及7家企业户),新建非农业用水户机井的计量设施112眼(共涉及4家企业),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计量设备更换、采集终端建设改造安装、通讯接口软件调试、 (略) 数据对接等。
五、计划建设工期
2024年5月-2024年12月。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312.*元,其中:工程费用288.*元,独立费用17.*元,其他费用7.*元。
资金来源: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元,取水单位自筹48.*元。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并通过宁夏 (略) (略) ,使用项目代码办理项目用地、规划、环保、水保、抗震设防、施工许可等项目审批手续。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