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头闸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实施头闸镇镇区燃煤散烧治理“煤改气”项目的请示》(头政发〔2024〕1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头闸镇镇区燃煤散烧治理“煤改气”项目
(项目代码:2403-*-16-01-*)
二、工程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推进我县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工作,有效解决平罗县头闸镇居民冬季采暖需求,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减少常规能源消耗和燃煤污染及碳排放,提高能源利用率,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三、建设地点
平罗县头闸镇镇区。
四、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主要对镇区369户居民用户和 (略) 内安装采暖燃气管道及配套相关设施,供热总面积*㎡(每户包含户内低压架空管道、燃气计量装置及配套阀门、不锈钢波纹软管及燃气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其中: (略) 内安装燃气管道共244户,供热面积*㎡; (略) 内安装燃气管道125户(烘干加工类11户),供热面积*㎡;敷设PE100SDR17dn200中压燃气管道6.2km,敷设PE100SDR11dn (略) 管道1.1km、DN50管道2km;安装壁挂炉371户(其中2户各设置2台壁挂炉)。
五、计划建设工期
2024年3月-2024年11月。
六、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1506.*元,其中:工程费用1234.*元,其他费用159.*元,预备费111.*元。
资金来源:中央补助资金*元,县财政配套资金71.*元,农户自筹*元。
七、项目招投标
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组织勘察设计、工程施工、设备安装、主材采购、工程监理等的招投标。
八、要求
1.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建设。
2.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制度。
3.同步办理工程建设审批相关前期手续。
4.委托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报我局审批。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投资估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