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招标文件持有者: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2.2款“招标文件的澄清”及第2.3款“招标文件的修改”的规定,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答复;对招标文件内容进行补充和修改。鉴此,我 (略) 补遗书(共2页),投标人应自行查看并下载补遗书内容,不须作收到确认,如果本补遗书与招标文 (略) ,以本补遗书为准。
招标人:温州 (略) 有限公司
2022年8月15日
一、投标人提问的答复:无
二、对招标文件的修改:
1、招标文件原定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2年8月17日09时30分现修改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2年8月24日09时30分”。
(以下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