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白沙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拆除县民族歌舞团原综合办公楼及原县委党校危旧瓦房。
二、选聘要求
(一)选聘采用报价方式进行,报价最低的单位为中标单位,如果报价相同则采用二次报价的方式选取中标单位。
(二)中标单位要知悉并遵守《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沙黎族自治县房屋拆除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项规定,施工前提供《房屋拆除施工组织方案》《建筑废弃物减排及综合利用方案》、建筑废弃物运输合同、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合同等。
三、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定工期为6天,施工涉及建筑拆除、铁皮拆除、瓦房拆除、新建围挡等,详见预算审核书。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含)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换发新证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含)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二)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五、报价资料要求
将以下资料原件或复印件装订成册,邮寄至指定地点。
(一)报价函(格式自拟,需独立密封)
(二)营业执照
(三)资质证书
(四)法人代表身份证
(五)安全生产许可证
(六)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证书
六、报价时间和地点
报价时间:2024年1月22日至24日
邮寄地址: (略) 白沙县牙叉镇牙叉东路75号5幢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张清宇,魏建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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