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株洲塞瑞齐新材料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株洲塞瑞齐新材料开发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茶陵县湖口镇龙下村铁*山 (株洲 (略) 院内)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株洲塞瑞齐新材料开发项目租赁于 (略) 茶陵县湖口镇龙下村铁*山(株洲 (略) 院内),对现有厂房进行改建和修缮。项目分两期建设,本次为一期工程建设:新建占地约2700m2的封闭式钢结构标准厂一座用于生产,修缮改造占地300m2的综合楼一栋用于员工食宿和办公,新建30条PVC产品生产线和3条ABS产品生产线,年产塑料制品7000t/a。项目建设后占地面积约3000m2。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环境影响保护措施:本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产生的扬尘、汽车运输产生的扬尘以及施工机车尾气。对整个施工期而言,施工产生的扬尘主要集中在土建施工阶段,按起尘的原因可分为风力起尘和动力起尘,主要是在建材的运输、装卸、裸露、搅拌及墙体拆建等过程中,由于外力而产生的尘粒再悬浮而造成的, (略) 运输及建筑材料装卸造成的扬尘最为严重。施工期燃油机械和车辆会产生少量废气。由于施工机车相对较为分散,加之地面开阔,其尾气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不大。 (2)运营期环境影响保护措施: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ABS注塑废气(G1)和PVC造粒、挤塑成型废气(G4)通过集气罩收集 (略) +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产生的ABS破碎粉尘(G2)和PVC配料拌料粉尘(G3)以及PVC破碎粉尘(G5)通过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通过一根15m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采取以上措施后废气排放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标准限值;PVC树脂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氯化氢、氯*烯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二级排放限值,对环境影响较小;未收集的部分加强生产车间通风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制,对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环境影响保护措施:本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项目主体建筑物施工过程中的废水主要产生于建筑物砼浇筑与养护过程中,施工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SS、石油类,其产生时段主要集中于建筑物砼浇筑高峰期。施工废水中含SS浓度较高,约500-1000mg/L,施工废水经四格净化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2)运营期环境影响保护措施: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冷却废水经冷却塔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对地表水环境无影响;生活污水经四格净化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旱地作物类标准后用于项目周边存在农田和菜地灌溉。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 、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环境影响保护措施:本项目施工期主要噪声污染源为运输车辆、作业噪声等,施工车辆噪声属于交通噪声,作业噪声主要指零星敲打声、小型机械设备工作噪声、车辆装卸的撞击声等,多为瞬时噪声。合理布局施工现场,设备选型上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运输车辆进入现场应减速,并减少鸣笛。降低人为噪声。按照规定操作,应遵守作业规定,减少碰撞噪声。 (2)运营期环境影响保护措施:本项目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搅拌混料机、挤出机、造粒机、注塑机、破碎机、空压机、叉车等设备运转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其噪声源的源强约为65-80dB(A)。根据现场踏勘,厂界外周边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因此,本项目不需分析环境保护目标达标情况。采取加强设备检修保养、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限速、禁鸣等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各广界昼间、夜间噪声贡献值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和4类标准要求。 4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环境影响保护措施:本项目施工期主要固体废物污染源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包括砂石、碎砖、废木料、废金属、废钢筋等杂物。其中有利用价值的废钢、金属等可以回收利用,其他建筑垃圾应严格按《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交给相关部门处理。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定点收集,并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以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本项目施工期污染较小,经上述措施落实后,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影响随之消失。 (2)运营期环境影响保护措施: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本项目产品均为塑料制品,不合格产品可全部熔融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气处理设施的废布袋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经收集暂存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设备机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和手套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资质单位处理,对外环境基本无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