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略) (略) 等申请资质申报材料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等文件规定,经企业申报,我委 (略) (略) 、重庆 (略) 申请资质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24年4月16日至2024年4月26日。
1.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可对公示企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举报,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个人举报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举报内容应实事求是并附详细证明,以便核查。
2.公示期内,如企业对申报的人员、设备和业绩情况的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可于2024年4月26日24时前,通过行政审批 (略) 提交陈述申请,超过公示期的不予受理。陈述材料只能对申请材料进行解释和说明,但不得增加新的人员、设备和业绩等材料。陈述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联系地址:巫山县高唐 (略) 220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工程建设区域
邮编:* 联系电话:023-*
附件: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结果公示
巫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4月16日
附件:
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结果公示
序号 | 企业名称 | 资质类别、等级 | 审查意见 |
1 | (略) (略) |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 同意 |
2 | 重庆 (略) |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 同意 |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 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