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发平乐 (略)
取水许可证的函
平乐 (略) :
你单位申请办理平乐县平乐镇龙窝村鸾胆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工程的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并对取水设施现场勘查验收,符合发证条件,现同意发放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证编号:D#G2024-0011,有效期从2024年10月16日至2029年10月15日。项目取水水源为地表水,取水地点为平乐县平乐镇龙窝村委大嵅村(东经111°38′24",北纬24°36′05"),取水用建筑用石加工(C3032);核发年取水量#立方米。
请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广西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办法》( (略) 政府令25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取水、用水管理按规定完善计量设施安装,按时报送取水量情况,依法缴纳水资源费,并于每年12月31 (略) 报送年度取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请于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 (略) 提出取水延续/变更申请。
平 (略)
2024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