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请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申请书
申请人: (略) 管理人。
代表人:谢义海, (略) 管理人负责人。
申请事项
依法宣告 (略) 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
事实与理由
2024年9月20日,安徽省蒙 (略) 裁定受理 (略) (以下简称“债务人”)破产清算案,并指定安徽蓝邦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谢义海为负责人。
接受指定后,管理人及时组建团队,忠实勤勉地开展破产清算工作。经查,债务人具备破产原因,符合宣告破产的条件,现报告如下:
一、债务人企业的基本情况
债务人于2015年10月23 (略) 场 (略) 注册登记成立,注册资本#元,企 (略) ,住所地位于安徽省蒙城县汇通财富广场6#楼10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2MQAXMXB,经营期限为长期经营。经营范围:农业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农作物种植、家禽养殖、农林开发及树木种植;果蔬采摘及农业观光旅游;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钢结构工程、土石方工程施工;建筑模型设计及制造;工程设备租赁;室内外装饰工程的设计及施工;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和应用,交通设施工程,地平涂装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劳务分包,水利工程管理维护,建筑幕墙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高低压配电工程,混凝土预制构件销售, (略) 照明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日用百货销售,服装加工、销售,苗木种植及销售。法定代表人李凯为总经理,李岩为监事,朗克奎为财务负责人。
二、债务人资产状况
接受指定后,管理人积极履职,调取了债务人工商档案等资料,发现债务人股东出资未实缴。针对债务人股东未实缴出资的行为,管理人已向债务人股东发出催缴出资的通知,随后会向蒙 (略) 提起诉讼。
另债务人名下“##”的账号显示有余额#.51元,“##_1”的账号显示有余额#元,“#87”的账号显示有余额#,“#”的账号显示有余额#,“#”的账号显示有余额#,暂由蒙 (略) 保管。
此外,管理人未发现债务人名下有对外投资、土地、房产、车辆。同时,对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发现债务人可能存在的财产,管理人暂时无法完全核实真实性。因此,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
三、债权审查确认情况
本案的债权申报期限经安徽省蒙 (略) 确定, (略) 发布受理破产清算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前。截止本次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债务人管理人共接收债权申报9件,申报债权总金额为#.27元。经管理人审查,管理人拟确认债权9件,并于2024年12月2日将编制的债务人债权表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结束后,债权人中国邮政 (略) 蒙城县支行对债权表记载的劣后债权罚息有异议;以及其他债权人提出错别字、债权性质的问题,管理人进行解释、调整后,异议人对债权表无异议。因此,债务人9名债权人的债权,债权总金额#.4元,其中普通债权金额#.86元,劣后债权金额#.54元。
四、重整可能性识别、分析
目前,债务人负债总额为#.4元,而债务人已经停业,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无人提出重整申请。债务 (略) 受理破产清算前已经停业,不可能再恢复营业、重获生机。因此,本案现不具备重整条件,无重整可能性。
五、和解可能性分析
管理人穷尽方式,无法与债务人、债权人达成一致,无和解可能。
六、宣告破产条件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了企业法人破产的实质性条件,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经识别、查证、征询、债权审核确认,债务人符合宣告破产的法定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 (略) 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二条、《 (略) 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二十三条规定, (略) 应当依法宣告债务人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
综上,管理人认为, (略)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不存在重整、和解可能,符合破产宣告条件,同时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故管理人向安徽省蒙 (略) 申请宣告 (略) 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
特此申请,请予审查。
此致
安徽省蒙 (略)
(略) 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