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中心勘察设计
发布时间:2023-07-10 17:05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美利●中心(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美利●中心(项目名称)已由 (略) 利州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川投资备【2202-*-04-01-*】FGQB-002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略)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略) 利州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投资备【2202-*-04-01-*】FGQB-0028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 (略)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略) 利州区万缘新区。
2.2 建设内容:总用地面积6366平方米(约9.55亩),总建筑面积约36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6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为办公楼及其配套功能。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室外绿化工程以及地块旁河道堤坝防护工程等配套基础设计建设。
2.3 招标范围:本项目范围内全部工程的勘察、设计 (不含方案设计)。
2.4勘察设计服务期限:90 日历天。
2.5 标段划分:勘察设计一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 *级及以上资质;注册 (略) 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应提供《 (略) 入川从事勘察设计活动验证登记证》或《 (略) 外勘察、设计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勘察业绩要求:近3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 1 (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2020年1月1日以来具有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的建筑工程类项目勘察业绩。
?设计业绩要求:近3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 1 (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2020年1月1日以来具有总投资不低于 1 亿元的建筑工程类项目设计业绩。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业绩要求)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设计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的家数总数量不超过2家,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7月11日 00时00分至2023 年7月31日09时00分开始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网址:http://**),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7月31日 09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企业数字证书制作的加密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异议受理:
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 *
招 标 人: (略)
地 址: (略) 利州区东坝办事处万源新区滨河路南侧万达广场 (西区)3号写字楼22-11号
邮 编:*
联 系 人: 张先生
电 话:0839-*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 (略)
地 址: (略) 武侯区科华北路2号5层9号
邮 编:*
联 系 人:黄先生
电 话:*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23年7月 10 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