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民政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审批闽清县老年公寓项目(县社会福利中心二期)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函》(梅民〔2024〕95号)文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闽清县老年公寓项目(县社会福利中心二期)(项目编码:2302-*-04-01-*)建设,完善养老基础设施,提高养老服务能力,因此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业主:闽清县民政局
三、建设地点:闽清县梅 (略) 133-5(茶枳岭)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用地面积*.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5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20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255.55平方米)。项目规划配置房间数96间,共计床位192张,建设内容包括老年公寓、地下室、道路与绿化工程等公共配套工程。
五、投资概算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6445.*元,其中工程费用3975.*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188.*元(含建设用地费959.*元),基本预备费156.*元,建设期利息124.*元。项目资金除争取上级补助外,其余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六、原则同意该项目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等各项设计。在项目施工图及预算编制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
七、建设工期:24个月
八、请严格按照批复的概算进行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编制,设计预算不得超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设计方案。
此复
附:闽清县老年公寓项目(县社会福利中心二期)工程总概算表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