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资产包编号 | 资产包名称 | 起拍价 | 租赁期限 | 保证金(元) | 加价幅度(元) | 最少参与人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年租金递增方案 | 标的物名称 | 所在地 | 业态 | 标的物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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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RTDC-ZLZCB-* | 地产(上海)公司沪崇明 (略) 1023号(二次) | *元/首年 | 5年 | * | 2500 | 1 | 薛谊 | * | 第二年起,每年递增1%;首期年付,第二期开始半年付 | 沪崇明 (略) 1023号-仓库 | 中 (略) 崇明县 | 地产 | 占地面积:0平方米;房屋面积:241.3平方米; |
2 | 沪崇明 (略) 1023号-车间 | 中 (略) 崇明县 | 地产 | 占地面积:0平方米;房屋面积:136.8平方米; | ||||||||||
3 | 沪崇明 (略) 1023号-厕所 | 中 (略) 崇明县 | 地产 | 占地面积:0平方米;房屋面积:18平方米; | ||||||||||
4 | 沪崇明 (略) 1023号-土地 | 中 (略) 崇明县 | 地产 | 土地面积:1346平方米; | ||||||||||
5 | 沪崇明 (略) 1023号-仓库2 | 中 (略) 崇明县 | 地产 | 占地面积:0平方米;房屋面积:51.1平方米; | ||||||||||
6 | 沪崇明 (略) 1023号-仓库3 | 中 (略) 崇明县 | 地产 | 占地面积:0平方米;房屋面积:200平方米; | ||||||||||
7 | 沪崇明 (略) 1023号-办公 | 中 (略) 崇明县 | 地产 | 占地面积:0平方米;房屋面积:283.3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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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竞价人需一次性足额缴纳保证金,分多笔汇入的保证金不作为有效保证金,无法参与标的竞价。
2. 未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缴纳的保证金不作为有效保证金,保证金缴纳时间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请提前打款,避免因异地跨行等原因造成入账延迟影响竞价。
3. 收款账户信息请竞价人登录 (略) 后,在“ (略) 上竞价-待缴纳保证金”功能中查看,付 (略) 注册的企业全称保持一致。
(一)招租文件的获取
请登录 (略) (网址: http://**)注册、报名并自行下载竞价公告及招租文件。
(二)报名程序
请登录 (略) ,点击注册—>选择用户身份( (略) 承租商)—>注册管理员账号-登录—>完善企业信息—>注册完成—>应用承租人账号报名。
(三)报名审核
1.竞价人需在 (略) 完成注册并在“报名结束时间”之前报名,审核通过后,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保证金缴纳,方能参加竞价。
2.竞价人需在“报名结束时间”之前,在“ (略) -资产租赁-资产招租”报名并上传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以签字盖章后的PDF格式上传,待招租人审核通过后缴纳竞价保证金,方可进行竞价。未按规定时间或在规定时间之后上传的资格证明文件,招租人不予通过,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竞价人不具有竞价资格。 注:竞价人根据自身需求,需对不同包件分别进行报名。
(四)竞价保证金的缴纳
1.竞价人需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一次性足额交纳保证金(必须一次性足额缴纳,分多笔汇入的保证金不作为有效保证金,无法参与标的竞价)。
2.竞价人登录融通 (略) ,在“ (略) 上竞价-待缴纳保证金”功能中查看保证金缴纳账号信息,付 (略) 注册的企业全称保持一致。
(五)竞价保证金的退还
1.通过资格审查,已缴纳保证金的竞租方,如自行放弃竞价资格的,应在“竞价开始时间”前24小时内书面通知出租方,已提交的申请竞价资料不予退回,保证金在该招租项目结果公示后的十个工作日退回。
2.未成交竞租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在该招租项目结果公示后的十个工作日内退回。
3. 承租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签约结果,完成合同签订并经双方盖章后十个工作日内退回。
(六)其他:
竞价人对 (略) 注册、报名、缴纳保证金等操作有疑问的,请联系 (略) 客服,联系电话:400-189-8880(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一)、竞租方资格要求
1.竞价人应是非外资独资且非外资控股的实体,且应是在中国大*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设立并合法有效存续的法人主体。
2.竞价人及竞价人法定代表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http://**.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1-3年采购活动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3.竞价人报名时需提供不少于1个与实际经营业态相符的资质和业绩(需提供相关经营合同)。
4.竞价人报名时须提供竞价招租文件第五章资质审查文件全部材料以及资质条件中要求的资质材料。
5.竞价人存在参 (略) 竞标项目中标后无正当理由弃标的行为或者竞价人 (略) 黑名单内,竞价人的报名不予通过。
6.报名材料均须加盖竞价人公章。
7.竞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上述材料,视为自动放弃竞价。
8.项目竞得后,招租人发现竞得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竞价文件要求或存在违规行为的,招租人有权取消竞得人资格。
9.资质审核要件为第五章《资质审核文件》。
(二)、竞价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1. (略) :https:/http://**;2.北京产权交易所:http/http://**.cn;3.南方产权联合交易中心:https:/http://**.cn;4.公众号:中国融通地产、融通地产上海,发布。
(三)、资质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方式
递交截止时间及方式:竞价人资产包开始 (略) 上传资质文件,在通过审核后,并缴纳竞价保证金,方可获得参与竞价的资格。
(四)、重要提示
1.踏勘:请竞价人按照招租公告的要求开展踏勘。
2.报价:一旦报价则视为竞价人已经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的数量、质量、规划、构成、土地性质等全部情况,自动承诺对面积无异议,成交以后不再进行测绘,所报总价不得更改,在获得成交资格后对招租文件内容或招租文件中合同条款提出异议或更改,将取消其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业务咨询
对招租文件及其他业务方面有疑问的,请联系招租人或代理方。
招租人:融通地产(上海) (略)
联系电话:021-*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30。
第一条 (略) (以下简称“ (略) ”)依照有关规定及惯例,按照交易资产(标的物)的现状进行公告, (略) 声明:对交易标的物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凡参与竞价者,即表示已经对所竞价标的物的实际现状进行了充分的了解,所有公布的信息均不得作为竞价决策的基础,竞价人务必在报名前对标的物进行实地查勘,竞价人一经竞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及认可该标的物的现状及招租公告的所有内容。
第二条 竞价人在竞价前应对标的物的产权状况、过户、办证所涉及的税费等事先了解,未咨询或对标的物不了解而参加竞价的,其责任由竞价人自负。
第三条 竞价人参与 (略) 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四条 (略) 组织的 (略) 络竞价交易,应遵守本须知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竞价人应在竞价正式开始前提前登录竞价系统,以保障有充分的时间完成登录、密码修改等操作,因竞价人未按时登录系统而造成贻误报价的后果由竞价人承担。
第六条 (略) 后应妥善保管账号、密码,确保账户安全。 (略) 对 (略) 络竞价中发出的一切指令均视为竞价人本人行为,因竞价人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价人负责。
第七条 网络竞价中,竞价人的报价指令发出并经系统确认后不得更改或撤销,报价的认定以系统纪录数据为准。
第八条 (略) 络环境可能存在延时等不可抗因素,竞价人在报价时段内应尽早出价,以免贻误报价损害自身权益。
第九条 (略) 竞价的硬件要求:竞价人通过自备终端参与竞价,应采用高带宽、高性能、 (略) 络环境。建议使用Windows7及以上版本操作系统,提前下载谷歌浏览器,配备2G以上内存,2M以上 (略) 络;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 (略) 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第十条 竞价的终止。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软硬件(技术)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 (略) 络及竞价系统服务器异常(包括但不限于竞价终止、竞价界面无法显示等情况)及其它的特别情形, (略) 有权做出终止当前竞价交易的决定。
第十一条 报价方式及规则 竞价人通过 (略) 络竞价模块可在自由竞价期内充分自由报价(递增报价),自由竞价期内,各竞价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报价。进入限时竞价期后,如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竞价周期;在一个限时竞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当前有效报价 (略) 络竞价活动的最高报价方。
第十二条 竞价人应在招租公告期满前按公告中披露的报名方式完成报名手续。
第十三条 报 (略) 络报名。报名手续如下:竞价人在报名结束日期 (略) 注册帐号并进行报名。报名通过,竞价保证金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之前汇款至指定账户。
第十四条 竞价人应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 (略) 有权取消其竞价资格。
第十五条 竞价人应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之前缴纳保证金( (略) 确认到账为准)。
第十六条 交易结束后竞价保证金的处理方式。
(一)成交人的竞价保证金签署《租赁合同》后,原路退回。
(二)未成交人的竞价保证金,在该招租结果公示后的十个工作日内退回。
第十七条 竞价人有如下行为时,竞价人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
(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
(二)不付款或者未按期付清款项的;
(三)以任何理由反悔,不按期办理标的物交割手续的;
(四)采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本次竞价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交易规则行为的。
本须 (略) 上进行的公开竞价活动,最终解释权归 (略) 所有。
地产(上海)公司沪崇明 (略) 1023号(二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