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夏 (略)
项目名称:天鹅城
项目位置:夏 (略) 东段南侧
变更内容:该项目西地块重新设计,增加临街商铺,修改方案如下:
1、将西地块北侧23#25#26#楼一层、二层原设计住宅与配套用房改为商铺,由18层改为17层,原建筑高度55.30米改为54.35米;
2、将西地块27#楼由8层改为9层,增加高档住房面积,将32#、36#楼大门两侧一层住宅改为物业及配套用房,方便业主与物业联系,大门进深尺寸由4.8米改为6.4米,增加物业用房及门卫室;
3、新老方案指标对比:
(1)占地面积不变:为(略).60平方米;
(2)总建筑面积:新方案(略).44平方米,原方案(略).14平方米,增加1304.3平方米;
(3)地上总计容建筑面积:新方案(略).60平方米,原方案(略).97平方米;
(4)商业建筑面积:新方案8134.95平方米,原方案5486.58平方米;
(5)容积率:新方案2.244,原方案2.232;
(6)建筑密度:新方案27.27%,原方案27.04%;
(7)绿地率:新方案30.15%,原方案30.15%;
(8)非机动车停车位:新方案2566个,原方案2561个;
(略) 日照、幼儿园和养老用房日照及东、西地块对北侧学校的日照均满足规范要求。
新方案总用地面积不变,总建筑面积增加1304.3平方米,地上面积增加1329.63平方米,商业面积增加2648.37平方米,
设计单位:福建华 (略)
该项目规划设计变更方案,已于2024年11月20日经县规划中心2024年第34次业务会审议,现予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2月5日)。公示期内,欢迎社会公众对该项目情况予以监督。如有规划异议或意见,请及时书面反映,以便我单位做出科学公正的决策,相关利害关系人若申请听证,请在公示期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以便组织听证会。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或申请听证,应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或申请听证,应署名真实姓名、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联系方式。逾期未提出异议、意见或听证申请等书面材料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并对公示方案没有异议。
电话:0370-(略)
联系单位:夏邑县规划中心(法规股)
联系地址:夏 (略) 融媒体中心
夏邑县规划中心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