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期限:即日起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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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环审〔2022〕59号
关于对镇江长山环境有限公司镇江韦岗铁矿尾矿库取砂销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
你单位报送的《 (略) 镇江韦岗铁矿尾矿库取砂销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 (略) 润州区韦岗街道,按照应急部门要求规范,对韦岗铁矿毛竹湾尾矿库开展“回采销库”工作。主体工程主要包括取砂销库和泥沙分离工程,取砂销库工程采用干式回采法,取砂总量为440万m3;泥沙分离工程利用原韦岗铁矿厂房,采用泥沙分离机、振动筛、压滤机等设备对尾砂进行分离。
二、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我局同意《报告表》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并在工程建设及运营中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制定回采作业环境保护手册,合理布设回采和分离加工场地,控制回采作业范围。
(二)做好水环境污染防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治理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泥沙分离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生活废水和矿区淋溶水。泥沙分离废水和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少量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绿化。淋溶水利用矿区原有截洪排水设施和污水处理站收集处理,处理后参照《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3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限值,回用于库区喷淋、泥沙分离用水和车辆冲洗用水。
(三)做好大气污染防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治理措施,加强回采作业、运输、分离加工环节的废气污染防治。配备洒水车、雾炮车等设施,采取设置围挡、定期洒水抑尘、加强清扫等措施控制无组织扬尘;场地内主要道路进行硬化,未回采区域、开采边坡等裸露地块覆盖防尘网;采取封闭运输方式,场地出入口安装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减少运输扬尘。采用自动化全封闭的泥沙分离线,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回采作业时间,禁止夜间回采加工作业,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开采作业场界噪声参照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523-2011),加工区域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回采期间,严格按照环保相关法规、规范要求加强对回采外运及综合利用尾矿库尾砂的全过程监管。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应及时收集清运。
(六)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回采作业范围,减少植被破坏和对地表扰动。按照要求开展复绿、补植、道路绿化等生态恢复措施。
(七)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
(八)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落实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三、按法律法规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单位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及真实性负责。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本项目应当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放污染物之前办理。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将自主验收情况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中填报公示。
七、 (略) 润州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相关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不定期抽查。你单位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八、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略) 生态环境局???
**日???
抄送: (略) 润州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南京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