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阳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资产处置转让公告原交资2021-04号
受原阳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委托,我中心公开挂牌转让原阳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资产一批,现予以公告。
一、物品清单
序号 | 固定资产名称 | 购置日期 | 入账日期 | 规格 | 计量单位 | 数量 | 账面原值 | 账面净值 | 评估价 | 备注 |
1 | 拌合机 | 2004.4.4 | 2004.6.29 | 台 | 1 | 12000 | 12000 | 397.44 | ||
2 | 稳定土拌合机 | 1999.11.30 | 2002.12.30 | 台 | 1 | * | * | 9504.00 | ||
3 | 平地机 | 2002.12.25 | 2003.1.23 | 台 | 1 | * | * | 9590.40 | ||
4 | 压路机 | 2002.1.18 | 2003.3.1 | 台 | 1 | * | * | 9336.96 | ||
5 | 洒水车 | 2008.5.21 | 2008.5.21 | 台 | 1 | 29360 | 29360 | 2880.00 | ||
6 | 压路机 | 2000.1.1 | 2000.1.1 | 台 | 1 | *.31 | *.31 | 9336.96 | ||
合计 | 6 | *.31 | *.31 | 41045.76 |
以上所有物品打包出售。
二、转让标的批准、备案情况
本次转让标的的批准单位为原阳县财政局。评估报告已经原阳县财政局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股备案。
三、转让方对意向受让人的要求及相关条件
1、按现状转让;
2、标的转让及运输等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人自行负责;
3、标的物如需过户,只过户给本交易管理中心根据交易结果确定的直接受让人;
4、缴纳2000元现金作为保证金(收款单位:原阳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财务室,确认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转让合同并支付全部价款后退还)保证金联系人李先生:*
5、带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到交易中心报名。
四、挂牌期自公告刊登之日起7个工作日。
五、意向受让人须报送材料(中心提供)
(一)意向受让人为法人的应提供:
1、《受让意向登记表》(中心提供);
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单位的基本情况;
4、公司制企业应提供股东会(或有权的董事会)同意受让转让标的的决定。
(二)意向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
1、《受让意向登记表》(中心提供);
2、身份证复印件;
六、申请程序按照国家产权转让相关规定办理
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人时,则采取公开竞价方式。具体情况由意向受让人向承办竞价转让的机构咨询。
七、重要提示
1、原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本项目可能存在的瑕疵等事项不承担任何保证性责任。
2、转让标的按照现状转让,原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该标的所作描述仅供参考,提醒意向受让人应注意风险并实地、认真考察标的状况。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先生联系电话:*
李先生 联系电话:*
原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