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期限:即日起7天。
(略) 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 (略) 政复议法》和《中华 (略) 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 (略) 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 (略) 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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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扬中 (略) 生态环境窗口(扬子西路 * 号)
扬环审〔 * 〕35号
关于对扬 (略) 金属结构件喷涂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扬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扬 (略) 金属结构件喷涂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有关建议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你公司按《报告表》规定的内容建设金属结构件喷涂生产线项目 (略) 性,项目位于扬中市经济开发区福源村8组。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和生态修复措施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落实以下要求:
(一) (略) ,减少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 (略) 理”原则设计、建设、 (略) 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无工业废水排放,生活污 (略) 理后由扬中经济开发区环 (略) 定期清运,不外排。
(三) (略) 车间及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必须置于室内并辅以减振降噪措施, (略) 界 (略) 《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8)2类限值。
(四)工程设计中,应进一 (略) 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 (略) 理效率和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本项目运营期静电喷粉产生的颗粒物以及固化工序产生的VO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 *** );热风炉燃烧生物质颗粒产生的 (略) 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 )中相关标准。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管理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略) (略)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 0)。 (略) (略)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 1)( * 年修订)及修改单中相应标准。危废仓库应严格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 * 〕 * 号)相关要求建设。
三、项目实施后,本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为:
(1) 废气:
VOCS 0. * t/a、SO2 0. * t/a、颗粒物 0. * t/a、NOX0. * t/a。
(2)废水:0。
(3)固废:0。
四、按法律法规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五、本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放污染物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建设 (略) 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将自主验收情况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中填报公示。
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 (略) 重新审核。
* 年2月14日
抄送:镇江市扬中生 (略) (略) 、镇江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