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和要求,我局对河北 (略) GRC、GRG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报材料进行了受理并公示,根据审查结论,参考受理公示意见反馈,现拟作出审批决定。为保障公众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按照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拟审批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19日---2024年2月23日(共计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提出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意见和建议,举报相关违法行为;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须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建设项目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传真):0312—*(行政审批局)
通讯地址: (略) 范阳东路5号政务服务大厅
邮 编:*
一、河北 (略) GRC、GRG迁建项目 | |
建设单位 | (略) 煜堃建材厂 |
建设地点 | (略) 高尔夫大道小马村村北 |
环评机构 | 中朗云畅工程项目管理(河北) |
项目概况 |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将现有设备搬迁至东城坊镇小马村108号,迁建完成后,现有厂房不再进行生产。项目租用厂房建筑面积1600㎡,其中:生产车间1300㎡、办公楼300㎡,淘汰EPS板造型生产线,共计淘汰泡沫切割机、线条抹灰机、皮带上料机机、空气压缩机等设备4台(套),新增生产设备螺杆式空压机、焊机、压缩空气储罐等设备4台(套)。项目建成后,年生产玻璃纤维增强水泥15000㎡,玻璃纤维增强石膏3000㎡。 |
主要环节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1)有组织排放:本项目物料投料、搅拌产生的颗粒物,在原材料搅拌区2台搅拌机设有三面围挡集气罩并设有软帘,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最后由1根15米排气筒排放。 (2)无组织排放:本项目预埋件切割、焊接产生的颗粒物,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经车间通风系统无组织排放;木板模具切割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自带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项目建设密闭原料库减少无组织排放。 2.废水:本项目清洗设备废水经沉淀后,全部回用,无生产废水外排;外排废水全部为生活污水,水量小,且水质简单,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厂区内设有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4.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和风机运行过程产生的机械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控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5.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设备维修切割和冲床产生的下脚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及焊烟净化器收集尘,焊接产生的焊渣,沉淀池沉渣,脱模产生的废模具,废包装材料。下脚料收集后外售;布袋除尘器除尘灰回用于生产;焊接、模板切割收集尘、焊渣、废包装、废模具,分类收集后外售;沉淀池沉渣,收 (略) 利用。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设备维修保养产生的废液压油及废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