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苏通科技产业园 *** 年度郊野林地绿化工程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略) 苏通科技产业园 *** 年度郊野林地绿化工程已由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批准建设,批文号办文单(2016)423号 。项目业主为 (略) 苏通科技产 (略) ,招标人为 (略) 苏通科技产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为 (略) 建 (略)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资金来源)。 (略) 条件, (略) 。
2、 (略) 范围
(1)工程地点: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
(2)工程规模:本工程分2个标段:
1 标段:地块一(江成路-苏通路)工程、地块二(苏通路-海亚路),约270万元
2标段:地块三(海亚 (略) 侧)、地块四(团结河路东侧),约230万元
工程估算约500 万元。
(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 (略) 示的景观、绿化等(详见招标文件);
(4)计划开、竣工时间:2017年 1 月至2017 年 3 月,总工期 90 天 ,具体以发包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5)工程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6) (略) 内容: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 2 个标段, (略) 内容如下:各标段施工 (略) 有内容 ,各投标人均可参与上述标段中2 个标段的投标,但投标单位只能中一个标段,1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将不参加第2标段的商务标开标和评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1标段、2标段):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独立 (略) 市园林绿化三级以上施工资质(投标企业为一般纳税人);
2、项目经理资质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标段、2标段):
(1)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
(2)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
(3)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且从事园林绿化工作8年以上的技术人员。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 (略) 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且 (略) 为和不良记录的( (略) 为准);
(4)企业的资质类别、 (略) 要求;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起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无备案,视为无变更,无效。
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 (略) 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6) 投标单位需具备条件:
投标单位需具备条件:投标单位在江浙 (略) 基地300亩及以上 ;
(7)1标段、2标段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2011年11月至今(以施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在江浙沪地区承担过单个工程造价为人民币180万元及以上的绿化工程,以中 (略) 显示的中标金额为准,并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1、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三项证明材料中如载明项目负责人,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如为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需提供经业主同意的变更证明及备案材料。
2、中标通知书必 (略) 在地 (略) 门备案。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 (略) (略) 门规定的发布媒介上 (略) 址以及相应中标公示页面的完整截图,否则业绩将不予认可。若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提供在政府指定 (略) 站 (略) 址的中标公示的或者中标通知书 (略) 在地 (略) 门备案的,则必 (略) 在地县级 (略) (略) 门出具的业绩确认证明。
本公告中要求投标人提供工程业绩,如为非 (略) 地区的工程业绩,均须提供投标人开具的税务发票或完税证明(每项业绩提供一张能证明业绩工程的即可)。
3、招标人在开标结束后将对中标人的业绩及在江浙 (略) 基地100亩及以上进行考察, (略) 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
(8)其他:
A.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员工,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
B.企业及拟派项 (略) 贿犯罪, (略) 出具的企业及拟派项 (略) 贿犯罪记录证明。
(9)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 (略) 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 (略) 上报名,请于投标截至时间前登录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公 (略) (www.n *** ),凭企业CA (略) 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5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 12 月 22 日9:30,文本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公 (略) 第一开标室(新开北路宏兴 (略)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信息系统为 (略) (略) 上招投标系统。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公告时间从2016年 11 月 30 日到2016年 12 月 22 日 9:30止。
7、其他事项: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4.5万元(提交形式:银行汇票)。
8、评标办法 :
一、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且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资格审查及评标细则如下:
(一)评标程序:
(1)1标段CA锁解密—1标段资格符合性评审( (略) 2标段CA锁解密)—1标段商务标开标—1标段商务标评审( (略) 2标段资格符合性评审)—1标段确定中标候选人—2标段商务标开标—2标段商务标评审—2标段确定中标候选人。
1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将不参加第2标段的商务标开标和评审。
(2)如中标单位放弃中标资格,则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另一标段评标结果不变。
(3)如中标单位被取消中标资格,另一标段评标结果不变,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投标单位,将按招标文 (略) 理。
(二)评审标准
(略) 将按形式评审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的合格条件,对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 (略) 评审,并公布资格审查合格者名单。
1、资格符合性评审
(1)形式评审
资格审查形式评审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2 |
资格审查文件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
3 |
资格审查文件格式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需提供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
4 |
投标保证金 |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
5 |
招标项目完成期限 |
(略) 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
6 |
投标质量 |
(略) 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
7 |
投标报价 |
(略) 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
(2)资格评审标准
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1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必须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 |
格式见第七章 |
2 |
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
①必须加盖单位法定代表人章(或签字)及单位公章的; ②法人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效。 |
格式见第七章 |
3 |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略) (略) 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
4 |
企业资质类别等级和纳税类别 |
具有独立 (略) 市园林绿化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
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
5 |
投标企业纳税类别 |
投标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提供纳税证明材料 |
投标企业为一般纳税人, (略) 纳税证明材料 |
6 |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
项目负责人资质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 (1)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 (2)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 (3)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且从事园林绿化工作8年以上的技术人员。 |
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 |
7 |
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
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无备案,视为无变更,无效。 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 (略) 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
承诺书 |
8 |
投标单位需具备条件 |
投标单位在江浙 (略) 基地100亩及以上 |
提供租赁合同或土地证原件 |
9 |
1标段、2标段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
2011年11 月至今(以施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在江浙沪地区承担过单个工程造价为人民币180万元及以上的绿化工程,以中 (略) 显示的中标金额为准,并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
1、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三项证明材料中如载明项目负责人,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如为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需提供经业主同意的变更证明及备案材料。 2、中标通知书必 (略) 在地 (略) 门备案。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 (略) (略) 门规定的发布媒介上 (略) 址以及相应中标公示页面的完整截图,否则业绩将不予认可。若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提供在政府指定 (略) 站 (略) 址的中标公示的或者中标通知书 (略) 在地 (略) 门备案的,则必 (略) 在地县级 (略) (略) 门出具的业绩确认证明 。 本公告中要求投标人提供工程业绩,如为非 (略) 地区的工程业绩,均须提供投标人开具的税务发票或完税证明(每项业绩提供一张能证明业绩工程的即可)。 |
10 |
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员工 |
(1)投标企业与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2) (略) (略) 保机构出具的由企业为授权委托代理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证明。 (3)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 |
(1)有效的劳动合同书; (2)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企业为项目负责人缴纳2015年12月至2016年11月的连续12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3)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企业为授权委托人缴纳2016年6月至2016年11月连续 6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
11 |
企业及拟派项 (略) 贿犯罪记录 |
(略) 出具的企业及拟派项 (略) 贿犯罪记录证明 |
(略) 发布以后日期,否则无效。 |
12 |
诚信承诺书 |
(略) 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 (略) 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无借资质、挂靠、提供虚假材料等违规现象 |
承诺书 |
备注 |
上述资格 (略) 上招投标系统中须上传提供清晰可辨认的扫描件,扫描件不清楚导致无法辨认的并且任意 (略) 评审不通过的,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
(3)本次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各投标人只有满足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后,方可参与商务标的评审。
本工程商务标评审设置一、二两种评标办法, (略) 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中系数值(方法一中的“K值”,方法二中的“Q1、K1值”)的抽取在投标文件解密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评标办法一:
(一)结合工程实际情况, (略) 文件中工期和质量要求后方可参加商务标的评审。
(二)评分采用百分制,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并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三名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时报价低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报价仍然相同,则通 (略) 抽签的办法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1、投标报价(100分)
(1)无效标、无效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略) 控制价, (略) 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若有效投标文件< 7家时,即所有有效报价算数平均值为A;
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7家时,则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
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 。
评标基准价=A×K, K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
(3) 评标基准价只计算一次,一经确定,除计算错误外,将不再调整。
2、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①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100分。
②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每上浮 1% 扣 1分,下浮 1% 扣0.6分,不足1%的采用插入法,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评标办法二:
(一)结合工程实际情况, (略) 文件中工期和质量要求后方可参加商务标的评审。
(二)评分采用百分制,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并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三名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时报价低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报价仍然相同,则通 (略) 抽签的办法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1、投标报价(100分)
(1)无效标、无效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略) 控制价, (略) 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A×K1×Q1+B×K2×(1-Q1)
A值:若有效投标文件< 7家时,即所有有效报价算数平均值为A;
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7家时,则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
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 。
B值: (略) 控制价。
Q1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
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K2取值为90%。
(3)评标基准价只计算一次,一经确定,除计算错误外,将不再调整。
2、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①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100分。
②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每上浮 1% 扣 1 分,下浮 1% 扣 0.6 分,不足1%的采用插入法,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在评标结束后将对中标候选人信息在规定的媒介上发布,公示期不少于三日。如中 (略) 放弃中标的,或在公示期间被举报查证属实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按国家 (略) 。
四、评标过程中出现本评标办法未尽事宜, (略)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并作出最终解释。
负责人(签名)
(略) 代理机构(公章)
2016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