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审管批字〔2024〕58号
(略) (略) :
报来《 (略) (略) 关于< (略) 惠农区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一期)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初步设计>的申请》(惠鹏资产发〔2024〕4号)及其附件收悉。根据分管领导批示,经研究,同意该初步设计,现将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惠农区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一期)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项目代码2301-*-17-01-*)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惠农区静安街以东、 (略) 南。
三、项目建设单位
(略) (略)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项目主要设计工程为:室外设施工程(绿化工程、硬化工程、节水灌溉工程)室外给排水工程、室外采暖工程、室外电气工程等;
(一)室外设施工程:绿化面积7919平方米,种植土换填2037立方米;种植土回填654立方米;节水灌溉面积7919平方米;硬化设计为*.34平方米。
(二)室外给排水工程:铺设室外PE100聚*烯供水主管De200管道665米,铺设d400排水管道1423米、d300排水管道的458米、d200排水管168米,管材均为II级钢筋混凝土管,橡胶圈接口;砌筑有效容积100立方米的钢筋混凝土化粪池一座。
(三)室外采暖工程:新建DN150聚氨酯泡沫保温管道(直缝电焊钢管)共350m×2,DN200聚氨酯泡沫保温管道(直缝电焊钢管)350m×2。
(四)室外电气工程:安装干式变压器1250Kva一座、800×800×2200的高低压柜各5个,安装500KVA柴油发电机组一套。
(五)配套建设排水、暖通、电气设备用房等。
五、工程设计
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提出的室外设施、室外给排水、室外采暖、室外电气等工程的设计方案。
六、项目建设工期
建设期:2024年4月—2025年4月
绿化工程养护期:2025年4月—2027年4月
七、概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概算总金额为1350.*元,其中工程费1214.*元,其他费97.*元,预备费39.*元。
资金来源:争取国家、自治区、市补助资金、惠农区财政配套、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解决。
八、有关要求
根据国家发改委2018年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该项目达到了必须招标的工程规模范围,详见《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的规定执行。
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和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如期投入使用。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本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请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待项目资金全部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
附件:1.《 (略) 惠农区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一期)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审定概算表
2.《 (略) 惠农区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一期)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