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党办发〔2021〕7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履行公众参与、征求公众对关于以联营(入股)方式办理集体用地
审批暂行规定的意见和诉求,对本决策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括
1、拟决策机关:新巴尔虎右旗自然资源局。
2、拟决策事项名称: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关于以联营(入股)方式办理集体用地审批暂行规定。
3、拟决策事项范围:新巴尔虎右旗。
4、拟决策事项内容: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动各地区、各族群体共同发展,落实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规范以联营(入股)方式办理集体用地审批管理,保障牧区集体建设用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新巴尔虎右旗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本暂行规定所称以联营(入股)方式办理集体用地审批,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征收范围规定之外的建设项目,在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时,采用“只转用、不征收”的方式,依据第六十条或六十一条规定依法将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以联营(入股)方式办理集体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行为适用于本暂行规定。
二、项目可能存在的影响
本决策的实施可能存在对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方面的影响;对生态环境及群众生活等方面的影响。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方式及期限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新巴尔虎右旗。
2、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公示期间,群众可以通过电话与评估主体单位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提出对重大决策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面的意见及其他相关诉求。
3、公示起止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
四、公众参与联系方式
拟决策部门:新巴尔虎右旗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特日格乐
联系电话:*
评估单位:内蒙古经测 (略)
联系人:王志勇
联系电话:*
新巴尔虎右旗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