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令第253号)的有关规定,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公司于2020年01月15日委托 (略) 对该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并于2020年03月编制完成了《范 (略) 北方一电范县分散式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范县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批复(范环审表〔2020〕35号)。
2018年1月6日范 (略) 组织召开北方一电范县分散式风电场项目竣工环保设施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小组由建设单位(范 (略) )和监理单位(河南 (略) )组成。验收小组在收集了相关资料和现场检测以及调查的情况下,编写了本验收报告。
验收结论:
范 (略) 北方一电范县分散式风电场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表及环保批复意见中的要求,各项治污措施落实到位,监测因子齐全,监测方法正确,监测结果达标,同意通过项目环保验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影响自主验收报告--北方一电范县分散式风电场项目(1).pdf
7.北方一电范县分散式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