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落实中国妇女十三大部署和省第十三次妇代会工作安排,深入推进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帮助更多困难家庭女生顺利踏入大学校园、实现人生梦想,湖北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联合各地妇联实施2024年“金凤工程”助学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
2024年7月-10月
二、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湖北籍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被录取,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且没有获得其他同类助学金资助的本科女大学新生。低保家庭、特困家庭、烈属等重点优抚对象家庭、残疾人困难家庭、单亲困难家庭或遭受自然灾害、重大疾病、意外伤害、家庭重大变故等困难家庭的女生优先资助。
三、资助标准
为入选者每人提供一次性生活补贴5000元。
四、资助名额
湖北省妇女儿童发展基 (略) 州、 (略) 、林区家庭经济困难女大学新生183名。 (略) 州、 (略) 、林区妇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自行资助当地家庭经济困难的女大学新生,自行资助对象与湖北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资助对象不得重复。
五、推进步骤
(一)摸底调查
各地根据本公告要求同步开展摸底调查工作。
(二)汇总审核
8月中旬前,由县(市、区)妇联推荐本地区符合资助条件的女大学新生,市州、 (略) 、林区妇联进行遴选,并将推荐对象材料初审后汇总提交至湖北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
8月底之前,湖北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复审,确定拟资助对象。
(三)拟资助对象公示
9月初,湖北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将拟资助对象名单在 (略) 、湖北省妇女儿童发展 (略) 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资金发放
9月中旬,在高校举行集中发放仪式;10月上旬前完成资助款发放。
六、相关要求
资助对象困难情况均需个人提供困难情况说明并经基层妇联组织等相关单位盖章认定,或提供经认证的信息材料证明。各地要严格按照资助对象条件要求,认真组织申报,逐级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帮扶到最需要帮助的女大学生。各市州、 (略) 、林区妇联须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按时将资助名单汇总表(加盖公章)、印证材料(身份证或户口本、录取通知书、困难情况证明等)复印件、各地自行资助材料报送至湖北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同时各地妇联需做好后续跟踪反馈工作,及时向湖北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反馈当地受助女大学生生活学主持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