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一、2024年6月2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批文链接 |
1 | 关于勃利县亿盛源牛羊养殖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七环审〔2024〕33号 | 2024.6.28 | 关于勃利县亿盛源牛羊养殖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2 | 关于黑龙江圣海 (略) 蓝靛果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七环审〔2024〕34号 | 2024.6.28 | 关于黑龙江圣海 (略) 蓝靛果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3 | (略) 茄子河区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七环审〔2024〕35号 | 2024.6.28 | (略) 茄子河区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4 | 关于大唐七台河罗泉200MW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七环审〔2024〕36号 | 2024.6.28 | 关于大唐七台河罗泉200MW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5 | (略) 广聚家庭农场玉米烘干及配套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七环审〔2024〕37号 | 2024.6.28 | (略) 广聚家庭农场玉米烘干及配套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二、 (略) (略) 站政务发布栏中环境保护信息(环境影响评价)链接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联系方式
电话:04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