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乐山电力龙泉驿区100MW/200MWh电化学储能电站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9日我局对《乐山电力龙泉驿区100MW/200MWh电化学储能电站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9日——2024年9月1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 (略) (略) 生态环境局(市政务中心)
联系电话:028-*;传真:028-*;邮编:*
(略) 生态环 (略) 站链接 http://**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四川 (略) 乐山电力龙泉驿100MW200MWh电化学储能电站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1).docx | 成环审(辐)〔2024〕77号 | 2024年9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