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内蒙古 (略) 鑫达国际酒店负二层人防工程整体招租(年租金*元,租期5年)(二次挂牌) | 项目编号 | N0109FCZZ*-2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4-14 00: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5-12 23:59:59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4)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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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40700.00元/年 | ||||||||||||||||||||||||||||||||||||
评估基准日 | 2022-04-22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昕业房地产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 |||||||||||||||||||||||||||||||||||||
租金底价(元) | *.00元/年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22B 注册地: (略) 行政中心1号楼8楼 法定代表人:玄东升 经济类型:国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 | ||||||||||||||||||||||||||||||||||||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内蒙产古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其他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人民政府 |
特别 | 1、本次出租的标的房 (略) 科尔沁区霍林河大街以北,建国路以东,根据《评估报告》显示:出租标的为高层钢混结构,建成于2013年。标的所在层为地下负二层,建筑面积为4845 m",为人防工程。入口防盗卷帘门,楼梯大理石踏步,不锈钢护栏扶手;室内地面铺地砖,墙面刮腻子,顶部刷防火涂料(未吊顶);配置水、电、消防设施。租赁面积以实际面积为准。 2、本次出租标的房产租期为5年,挂牌价为该项目1年租金的招租底价,租期内租金不变。 3、本次出租标的为地下室,用途为商场、仓库、地下停车场。 4、因人防工程的特殊性,承租方须注意水电安全,租赁资产内部保持通风,以确保人防设施设备处于安全状态。 5、标的勘验:公告期内提前预约 勘验联系人:哈斯其木格 * 6、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7、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8、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详见“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详见“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公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人民防空工程租赁使用合同》,最终承租方应当在《人民防空工程租赁使用合同》签订并收到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将第一年度租金和交易服务费交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并在《人民防空工程租赁使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10万元押金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租赁期满时承租方如不再续租,且承租方无任何违约行为时,出租方将押金全部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3、中心在收到《人民防空工程租赁使用合同》、交易服务费以及第一年度租金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交易价款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出租方在收到第一年度租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标的移交。 4、承租方须聘用1名以上具有电工证人员维护管理该工程配备的各类电器设备,聘用1人以上熟悉人防工程管理的人员管理人防工程专用设备设施。 5、租赁标的任何原有设施设备不得拆除、损坏,承租方安装任何设备及装修必须经出租方书面批准。租赁标的驻车设备设施由承租者投入建设,租期满自行拆除,拆除所涉及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遇有国家新的政策要求或发生战争情况,承租方须无条件拆除相关设备,所发生的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时间由此顺延。 7、租赁期间所发生的水、电、暖、通信、房屋租赁税、物业、消防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8、租赁期内,承租方经出租方同意,可以对标的按使用需要进行装修。装修方案和施工图纸必须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施工。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对标的进行装修,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租赁期间所涉及的维修及费用承担情况详见《人民防空工程租赁使用合同》约定。 9、剩余年度租金承租方应按照《人民防空工程租赁使用合同》内约定一次性交纳。当承租方逾期30日未缴纳租金的,出租方按合同约定执行。 10、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本公告附件中的《人民防空工程租赁使用合同》为准,承租方必须遵守相关保密要求。 11、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详见“特别告知”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04-14 00:00:00 至 2023-05-12 23:59:59 | |||
报名手续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3-05-12 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2、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 意向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被确定为承租方后 20 个工作日内无故不与出租方签订《人民防空工程租赁使用合同》,以及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付清第一年度租金及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及第一年度租金交纳凭证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5)意向承租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若竞租成功,承租方按公告约定交纳清第一年度租金及服务费后,保证金自动转为租金的等额部分 ; 2、若竞租不成功,中心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各意向承租方。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2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04-14 00:00:00-2023-05-15 10:05:00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180 | ||
服务费 | 年租金×5%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张旭、刘卉、白斌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 |
咨询地址 | 内蒙 (略) 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 |
技术支持 | 晋经理 * |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