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编号:HBHT-23017-*
1.采购条件
本项目为武汉至重庆高速天门至宜昌段(天门荆门界至二广高速段)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采购人为湖北交投武 (略) ,采购代理为湖北 (略) 。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询比。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项目路 (略) (略) 旧口镇吕家潭村附近的荆门天门界,与规划的武汉至重庆高速公路天门西段相接,经沙洋县、曾集镇,止于五里铺镇南侧郝台村附近G207国道,顺接规划的武汉至重庆高速公路荆门至宜昌段。该项目全长44.3公里。全线采用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34米的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的相关规定执行。全线设七里湖、沙洋北、沙洋(枢纽)、曾集、五里铺(枢纽)、五里南6处互通式立交,同步建设匝道收费站4处、监控管理分中心1处、服务区1处、养护工区1处以及必要的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项目建设工期48个月。估算总投资为87.38亿元。
2.2采购范围
询比范围:武汉至重庆高速天门至宜昌段(天门荆门界至二广高速段)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①制定评估方案
征地项目实施前,对即将开展的征地项目制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
②组织调查分析
围绕评估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及其他相关问题,采取问卷调查、重点走访、公示等形式,了解掌握情况。征求直接利益群体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全面分析研究,特别是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要进行分析,评估预测风险发生的概率,矛盾冲突涉及的人员数量、范围和激烈程度,以及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等;
③编制评估报告
通过评估,对评估事项作出总体评估结论,形成书面评估报告;
④报送审查
将评估报告报同级党委政法委备案。
服务期:90日历天,具体服务期开始时间以采购人通知的为准。
最高限价:20万元,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采购人公布的最高限价,否则其报价将被否决。
2.3其他: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询比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采购公告附录。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本次询比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名称为:WJYZD-1标段。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7月24日9:00起至2023年7月28日17:00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4.2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
现场报名:凡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可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签发的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于规定时间内到湖北 (略) (地址: (略) 汉阳区龙阳大道7号1楼)登记购买采购文件。
网上报名:请点击报名网址链接(http://**)进行网上报名(报名资料为现场报名资料的盖章扫描件),网上报名时间以供应商提交表单时间为准,资料需符合要求且文件费到账时间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否则视为无效报名。经审核通过后询比文件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各供应商报名登记邮箱,各供应商应在收到询比文件后以电子邮件形式回复收到。
询比文件工本费支付方式及相关要求如下:询比文件每套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报名供应商请将询比文件工本费转账至指定账户(账户名:湖北 (略)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沙湖支行,账号:*50),请备注“单位名称+项目编号后六位”。
5.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08月03日09时30分
5.2响应文件递交地址:指派专人送至湖北 (略) 开标室( (略) 汉阳区龙阳大道7号1楼)。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询比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评审办法
本项目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采购公告同时在湖北 (略) 网站(http://**)上发布。
8.联系方式
采购人:湖北交投武 (略)
地址: (略) 沙洋县汉津大道6号
联系人:宋先生
电话:0728-*
采购代理:湖北 (略)
地址: (略) 汉阳区龙阳大道7号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027-*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合同包 | 资质最低要求 |
---|---|
WJYZD-1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注:1、申请人应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资质证书、计量认证证书的彩色复印件。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申请人,还应附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资质证书等变更记录的彩色复印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合同包 | 业绩最低要求 |
---|---|
WJYZD-1 | 近5年承担过1个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报告项目的编制工作。 |
注:1、申请人应提供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的彩色扫描件作为业绩证明材料。若上述材料无法体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技术指标和申请人完成的具体任务,应提供发包人(或委托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将不予认可。
2、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签订时间为准,“近5年”指2018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3、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项目,其业绩视为不满足最低业绩要求。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合同包 | 信誉最低要求 |
---|---|
WJYZD-1 | (1)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供应商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供应商未被行业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①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仅适用于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不适用) ②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③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④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人员最低要求)
合同包 | 人员最低要求 |
---|---|
WJYZD-1 | 1、项目负责人(1人):中级职称,近5年担任过1个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报告编制工作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
注:1、主要人员应提供身份证、职称证等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证书彩色扫描件。
2、主要人员业绩应提供合同协议书扫描件作为业绩证明材料。若上述材料无法体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应提供发包人(或委托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将不予认可。
3、主要人员应提供申请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其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4、“近5年”是指2018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