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加快推动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的通知》(川农函﹝2024﹞216号)和《开江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文件要求,为全面完成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决定面向全县遴选2024年农业社会化项目服务主体。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内容:主要完成“耕、种(含育秧)、防、收(含烘干)”四个环节社会化服务面积*亩(按系数折算),服务对象为水稻、玉米、小麦、油菜、马铃薯、大豆、高粱等农作物。
二、区域范围: (略) 域为全县13个乡镇(街道)。
三、遴选对象:择优选择为农业生产开展社会化服务的村集体经济组织1-3家(淙城街道办、梅家乡、灵岩镇各1家,其余乡镇各不超过3家)。
四、服务组织基本条件
参加遴选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若具备社会化服务能力则按照以下内容提供资格条件资料;若不具体单独开展社会化服务的能力,则需提 (略) 域服务的社会化服务主体资格条件(每个村集体经济组织需提供不少于1家社会化主体参加遴选)。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证照齐全,且有效期限在项目实施期限内;
(二)具有一定农业社会化服务经验(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两年以上),社会反映良好,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违规记录,无群体性上访事件等;
(三)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农机装备和专业技术力量,农机操作员必须合法持证;
(四)运行管理规范,具有完整的运行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等,规范使用《四川省农业社会化服务合同》,具备资料收集、分类、归档能力;
五、遴选方式
(一)自主申请。有承接意愿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规定的时间内,自主或牵头填报《开江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推荐表》并提供相关资料按程序申报。
(二)专家评审并公示。由县 (略) 牵头对申报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进行评审,按照评审结果择优选择。评审结果在开 (略) 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以上。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定。
(三)本次遴选原则以乡镇(街道)推荐为主,若各乡镇(街道)仅推荐1家机构报名,符合条件者即可当选;若推荐多家机构报名,则按评审结果,选择不高于3个服务主体, (略) 、分面积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15日止。
(二)联系人:李静;联系电话:*
(三)报送地点:开江县农经站办公室
附件:
开江县 (略)
2024年10月8日
?附件2:
开江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申报资料
申报单位(盖章):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第一部分:服务主体基本情况
经营服务情况,包括服务范围、服务规模、主要做法、服务模式及主要成效;运营管理制度建设、资产、收入及财务状况、所获得的相关荣誉和奖励等情况。
第二部分:相关佐证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
2.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服务主体机械设备及技术力量佐证资料;
4.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或购买协议等;
5.相关组织机构、管理制度等材料;
6.获得荣誉证书等其他能增加竞争力的材料;
7.其他能够反映办公、生产、经营能力的照片材料;
8.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