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冈市法相岩景区景观提质改造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1月23日
(HNJS-2014) 合同编号:
(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市政类)
工程名称: (略) 法相岩景区景观提质改造项目
工程地点: (略) 法相岩景区
发包人(全称): (略) 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承包人(全称):湖南 (略)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制定
(略) 工程行政管理局
说明:合同条款及格式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推荐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略) 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承包人(全称):湖南 (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略) 法相岩景区景观提质改造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略) 法相岩景区景观提质改造项目。
2.工程地点: (略) 法相岩景区。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武发改审【2022】386号。
4.资金来源:专项债券资金 。
5.工程内容:本 (略) 法相岩景区景观提质改造项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6.工程承包范围:具体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如清单与图纸有冲突,最后以财评清单为准。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3 年12月2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03月20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规范、验收标准要求,并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含税价格)为:
人民币(大写) *佰***万*仟*佰***元*角*分 (¥ *.87元);
其中:
(1)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人民币(大写) ***万*仟*佰***元*角*分 (¥ *.49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万*仟*佰元*角*分 (¥ *.53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佰**万*仟*佰***元*角*分(¥ *.72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万*仟*佰***元*角*分 (¥ *.25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邓铁飞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略)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之日起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10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3 份,承包人执 7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352
地 址: 地 址: (略) 天心区劳动西路308号10楼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五一支行
账 号: 账 号:*005
第二节 通用合同条款
说明:“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含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设计单位签发和*方认可的变更图纸、实际工作量变更的现场签证(必须附有金额和发包人签证)、技术交底、图纸会审纪要和相关会议文件、经*方审定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及相关的技术资料、行业标准和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安全协议(如有) 、廉政合同(如有)、保修协议、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及其他双方签认的与本项目相关的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湖南潇水 (略) ;
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级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q.com ;
通信地址: (略) 长沙县星沙街道天华路明城国际大厦23楼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略) (略) ;
资质类别和等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级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q.com ;
通信地址: (略) 天心区芙蓉中路汇金国际金座501。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项目用地红线内及设计图纸确定的范围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经发包人批准的施工临时占用场地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有关 (略) 地方行政规章规定的相关“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和“质量验收评定标准”等法律法规文件 。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有关 (略) 地方行政规章规定的相关“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和“质量验收评定标准”等法律法规文件。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中标通知书、承诺书函及投标函附录、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合同协议书、其他合同文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七日内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2套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按招标文件规定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开工报告及资质备查文件、工程技术资料(含质量管理、质量保证、安全资料、备案资料等)、工程施工管理资料(试验资料、质检资料、施工资料、管理性文件等)、竣工图,工程量确认单、签证单、计量文件、变更报告、结算文件、工程影像视频等;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10个工作日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4套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3套纸质版1套电子版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起14日内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由承包人准备 。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略) 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本项目业主代表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8 交通运输
1.8.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同通用条款 。
1.8.2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施工项目规划用地红线为准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允许,承包人不得将图纸等任何资料提供给第三方或挪作它用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承包人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限于此工程项目 。
1.11.3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自行使用的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再另外支付费用;
1.12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允许调整。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1)发包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项目多列或重 复列项的;(2)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数量有误或变更增加的且超过合同总价的 5%;(3)变更增加的工程量部分不属于偏差范围。
2. 发包人
2.1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签订合同时填入);
身份证号:(签订合同时填入);
职 务:(签订合同时填入 ;
联系电话:(签订合同时填入);
电子信箱: (签订合同时填入) ;
通信地址: (签订合同时填入)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1)处理和协调施工现场及外部关系;
2)对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材料与工程设备进场进行监督检查;
3)协调解决有关设计和技术问题;
4)审查确认工程变更的有关事宜;
5)审查确认材料、工程设备的品牌及价格;
6)审查确认承包人提出的工期、顺延工期、经济技术和机械台班价格的审核签证;
7)审查确认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8)审查确认工程量及工程签证;
9)审批工程预付款及进度款的支付;
10)审批承包人提出的竣工验收申请、组织竣工验收、签发工程验收证书、办理工程移交相关事宜
11)审查、接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资料;
12)代表发包人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3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3.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采用现场移交,由发包人、承包人参与交接, 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最迟于开工日期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
2.3.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负责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的各项审批手续。
2.4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签订合同协议书 3 天内。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提供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2)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竣工图表、文件等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一式六份,光盘两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竣工资料编制、备案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7 日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纸质版及电子版均需提供 。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①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和监理人的统一安排和管理,准时参加监理例会,配合协助各方的关系,不得无故借口停工。
②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承包人在开工前5天内提供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③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一切责任和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④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有关手续和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发包人应派人协助处理。
⑤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应保护好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
⑥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严格按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 (略) 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执行,搞好文明施工,树立企业形象。
⑦根据招标要求和现场施工实际需要,积极配合对施工现场进行调整和整修,及时配合办理设计图纸进行变更,并配合将相关税费依法缴纳至项目所在地税务部门。
⑧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1)承包人应确保施工期间的交通运输安全和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如发生任何交通安全事故及泥土满路等,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2)在发包人协助下负责外部各有关部门的关系处理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确保本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在交付使用后无任何纠纷和后遗症;
3)与其他施工队*交叉作业的过程中应互相协作,共同维护施工现场文明和秩序;
4)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要求及时清算、支付农民工工资,跨年度工程按形象进度结付清全部农民工工资,确保当年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邓铁飞 ;
身份证号:*117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园林绿化项目经理;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签订合同时填入);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签订合同时填入);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签订合同时填入)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必须常驻施工现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应不少于22 天,且施工状态下,项目经理必须在岗。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 1000 元/天的违约金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次支付违约金1000元,从合同结算金额中予以扣除 。
3.2.2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支付违约金1000元,从合同结算金额中予以扣除 。
3.2.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1000元,从合同结算金额中予以扣除。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15日 。
3.3.2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 。
3.3.3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报监理人批准 。
3.3.4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可每次处以1000元罚款,从合同结算金额中予以扣除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可每次处以1000元罚款,从合同结算金额中予以扣除 。
3.4 分包
3.4.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项目不得分包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本项目不得分包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本项目不得分包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本项目不得分包 。
3.5.3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本项目不得分包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签订合同至工程项目竣工移交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按招标文件规定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按招标文件规定 。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监理人应依据监理的权利和职责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管理(包括质量、投资、进度、安全控制),采用有效的管理办法及科学手段进行施工管理,准确计量。本工程发包人委派协助监理人进行工程质量、工地计量的管理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1)选择工程分包设计人和施工分包人的确认权与否定权。
(2)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发包人的建议权。
(3)工程结构设计和其他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自主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发包人的同意 。
(4)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自主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发包人提供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发包人的同意。
(5)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发包人报告。
(6)征得发包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应事先向发包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发包人作出书面报告。
(7)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完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
(8)承包人取得监理人复工令后才能复工。发布停、复工令应当事先向发包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发包人作出书面报告。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初审权与否定权 。
(11)监理人在发包人的授权下,可对任何第三方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业主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发包人批准时,监理人所作出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发包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包人工作不力,监理人可提出调换有关人员的建议。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监理人承担。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签订合同时填入);
职 务:(签订合同时填入)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签订合同时填入);
联系电话:(签订合同时填入) ;
电子信箱:(签订合同时填入) ;
通信地址:(签订合同时填入)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签订合同时填入) 。
4.3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签订合同时填入) ;
(2) (签订合同时填入) ;
(3) (签订合同时填入)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合格工程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5.2隐蔽工程检查
5.2.1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的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 48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等相关内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人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发包人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24 小时。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安全生产必须按照国家有关管理条例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如发生安全事故,应查明原因, 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
6.1.2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由承包人负责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 。
6.1.3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一、施工安全:(1)承包人报请业主代表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安全施工方案,要有安全施工管理系统,配备安全管理系统,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工程、车辆机械和施工人员的安全工作,将施工安全落到实处。(2) 承包人要认真做好车辆机械的保养维护工作和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车辆机械不得带病作业,不得违规操作,杜绝机械和车辆事故。二、施工噪音:工程施工期间,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必须满足国家有关法规要求。施工噪声遵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在选择施工设备及施工方法时,承包人必须考虑由此产生的噪声标准及对施工人员和周围单位和居民的影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若发生施工噪声超标扰民事件, 由承包人负责解决, 业主予以配合。三、污水排放:所有的废水、污水应按批准的方法处理后排入排污系统,不得污染环境,由此而引进的后果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所有的施工垃圾应按照批准的方法运往批准的地点进行处理,生活垃 (略) 规定每天集中, (略) 垃圾处理系统。四、夜间施工: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应充分考虑中考、高考、 (略) 有关部门重大活动等期间限制夜间施工而对工期造成的影响,由于施工可能对周围居民、企事业等单位造成影响,可能由此而引发各种争议,这些争议应由承包人负责协调,业主尽可能予以协助。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执行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开工前14天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7天内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7天内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按监理人要求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按监理人要求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按监理人要求 。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7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开工前完成 。
7.5 工期延误
由于承包人违约造成工期延误时,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每延误一天工期,承包人按1000元/天承担违约金。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日降雨量大于 100 mm 的雨日超过 3 天;
(2) 风速大于 10 m/s 的 6 级以上台风灾害;
(3) 日气温超过 40℃的高温连续超过 3 天;
(4)日气温低于 -20℃的严寒连续超过 3 天;
(5)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 中雹和一次积雪深达 450mm 以上;
(6)其它异常恶劣气候灾害: (略) 气象局发布的气象资料为准;
上述风、雨、雪、冰雹、气温等均以工 (略) 气象部门测定公布的数据为准。
7.8 提前竣工的奖励
7.8.1提前竣工的奖励: / 。
8. 材料与设备
8.1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1.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
8.2 样品
8.2.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按相关法规、制度、标准规定执行。
8.3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3.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 。
9. 试验与检验
试验与检测费用约定:现场取样检测由*方负责,专检由*方负责。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1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
9.2 现场工艺试验
9.2.1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除通用合同条款(1) ~(5)之外,补充如下:
(6) 发生施工现场变更时,工程变更执行发包人《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7) 因政策性原因、规划调整、建设规模调整、设计变更,或其它不可抗力、不可预见等因素,导致工程内容、工程范围或工程量发生变化的,承包人须按发包人的要求执行,并按变更要求、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实施,且承包人不得因此向发包人主张赔偿损失或其它权利。
10.2 变更估价
10.2.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 。
10.3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7天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接收书面建议书后 7 天内。合理化建议书的内容应包括建议工作的详细说明、进度计划和效益以及与其他工作的协调等,并附必要的设计文件。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建议被采纳并构成变更的,应按第 10.1 项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无论采纳与否, 发包人不给予奖励。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调整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1) 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载明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在合同履行期间涨、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3% 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除非本合同文件中的协议书、专用条款及今后施工过程中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其他有效书面文件明确约定可以对承包人投标文件中的固定综合单价进行调整外,其余任何情况下均不调整本合同的固定单价。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计量
12.2.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采取工程量按实计量, 结合施工图纸, 根据湘建价〔2020〕56 号文《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2020< (略) 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 (略) 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及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与其相关的通知、解释、配套或补充文件计算清单工程量。
12.2.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按专用合同第 12.4.1 条付款周期条款中工程款支付表中付款节点进行计量。单价子目已完成工程量按付款节点为周期计量。总价子目的计量周期合同中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无约定的在承包人进场后由承包人编制支付分解报告上报发包人预结算部审核批准,并按批准的执行。
12.2.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按月计量 。
12.2.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2.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2.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3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3.1 付款周期:
市财政资金到位后,按施工进度完成总工程量的 40%,付已完工程价款的 80%,完成整个建设项目,付已完工程价款的 80%,收合格经政府审计部门审计后, 付经审核结算价的 97%,预留 3%作为质保金,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质保金。每次付款,承包人需提供合法的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付款项。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承包人每次申请付款时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已完工程质量合格、工程资料齐全并符合要求,因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资料的缺失,而造成进度付款延迟,发包人不承担相应责任。
(2)遵守合同约定,服从发包人等相关单位的管理;
(3)安全文明措施到位,安全文明施工符合要求;
(4)承包人应提供同等金额的增值税发票(税率 9%)给发包人,且支付结算款时承包人需提供含质保金的发票;
(5)向发包人财务部交纳违约金(从上次付款申请日期至本次付款申请日期的所有应付发包人违约金、罚款);
(6)按时支付了民工工资,按时结清了材料费用。
施工过程中,经发包人检查,若本工程存在如下情况,在未按发包人和有关单位意见整改处理之前,发包人暂停支付一切工程款项,影响工程进度由承包人负责:
(1)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
(2)发生安全事故或存在隐患;
(3)文明施工不符合要求,受到相关单位处罚。
竣工验收合格后,因*方原因形成的所有质量保修、赔偿费用及*方质量保修违约处罚均从工程质保金中抵扣。如质保金余额不足以支付工程保修及赔偿等费用,*方应在接到*方通知后 30 天内将差额补齐。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按发包人相关规定执行 。
12.4.5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1、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按通用条款执行 。
2、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按通用条款执行 。
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1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24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1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承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由发包人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最后一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日期为实际竣工验收日期。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每逾期一天,以经发包人审核确认的工程进度款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13.2.2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竣工验收合格后10 日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发出书面交付通知书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一天,支付违约金 1000 元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除通用条款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外,每逾期一天,每日须另行支付违约金 1000 元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发包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另行安排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3.3.2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发包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另行安排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承包人必须在竣工验收合格后 10 日内场清、料清,并向发包人移交施工场地和工程。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及拒收竣工结算报告,由此造成的结算和支付延误,概由承包人负责。若承包人不能按时移交施工场地和工程,则由承包人向发胞人按每延期一日支付 1000 元人民币违约金。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提交完整的竣工归档资料并经政审计结算完成后 30 天内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 。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已支付的工程价款、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等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收到工付款申请单后 30 日内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收到经政府审计确定的工程款审计结论后 15 日内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4.3 最终结清
14.3.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6 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验收合格后 10 日 。
14.3.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竣工付款申请单后30日内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收到经政府审计确定的工程款审计结论后 30 日内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1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实际竣工验收之日起至保修期满为止 。
15.2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 3%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质量保修金在工程保修期结束后,承包人无违约情形下付清,不计利息 。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详见本合同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 。
15.4.2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后 24 小时内到达工程现场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违反相关法规及本合同约定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支付 1000 元违约金。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每逾期一天,以经发包人审核确认的工程进度款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工期顺延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工期顺延 。
(7)其他: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本合同约定 。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违约责任:按照合同约定结算金额的 5%支付违约金;
(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违约责任:按照合同约定结算金额的 5%支付违约金:
(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退回已支付的工程款,按照合同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相应的损失;
(4)承包人违反第 8.9 款(材料与设备专用)的约定,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人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照合同约定结算金额的 5%支付违约金;
(5)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支付违约金 1000 元;
(6)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违约责任:按发包人修复缺陷费用的 10%支付违约金;
(7)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违约责任:按照合同约定结算金额的 20%支付违约金:
(8) 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违约责任:按照合同约定结算金额的 5%支付违约金。
(9)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或安全隐患,承包人不服从发包人及监理整改要求的,每次支付违约金 5000 元。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系的,发包人将按照已完成的合格工程量的 80%进行结算,同时承担因违约而对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承包人负担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17.2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3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由承包人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和工伤意外险及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购买的保险 。
18.2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承包人必须购买整个施工期间全部现场机构雇佣人员的安全责任险(即工程施工人员安全责任险),所有保险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 。
18.3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变更保险合同时须及时通知相关方到场 。
19.争议解决
19.1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否 。
19.1.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19.1.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19.2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项 (略) (略) 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