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吉县自然资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安土让公字[2024]39号
经安吉县人民政府批准,安吉县自然资 (略) 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以下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序号 | 地块名称 | 土地位置 | 出让面积(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起始价(万元) | 规划要求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
AJ2024J-57 | 安吉县灵峰街道灵峰寺分场(竹博园)1-1地块 | 安吉县灵峰寺分场 | 4503 | 餐饮旅馆用地(其中餐饮用地不超过总计容面积的30%) | 40 | 180 | 875 | 1.3-1.5 | 不大于45% | 不低于20% |
AJ2024J-58 | 安吉县灵峰街道灵峰寺分场(竹博园)1-2号地块 | 安吉县灵峰寺分场 | * | 餐饮旅馆用地(其中餐饮用地不超过总计容面积的30%) | 40 | 690 | 3437 | 1.3-1.5 | 不大于45% | 不低于20% |
AJ2024J-59 | 安吉县灵峰街道灵峰寺分场(竹博园)二号地块 | 安吉县灵峰寺林场 | 5348 | 餐饮旅馆用地(其中餐饮用地不超过总计容面积的30%) | 40 | 210 | 1040 | 1.3-1.5 | 不大于45% | 不低于20% |
AJ2024J-60 | 安吉县灵峰街道灵峰寺分场(竹博园)三号地块 | 安吉县灵峰寺林场 | * | 娱乐用地 | 40 | 570 | 2814 | 1-1.1 | 不大于45% | 不低于20%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地块可以单独申请竞买,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凡联合申请竞买的, (略) ,并由新公司签订相关《合同》及协议;此外,在安吉欠缴土地出让金的不得参与上述所有地块的竞买。
三、本次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溢价仅为土地溢价,建筑物不溢价。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通过浙江省土 (略) 上交易系统(http://**)进行。申请人可通过浙江省自然资 (略) 站进入浙江省土 (略) 上交易系统。
五、本次拍卖报名时间:2024年1月3日09:00至2025年1月14日16:00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5年1月14日16:00
拍卖时间:
AJ2024J-57:2025年01月15日 09:00
AJ2024J-58:2025年01月15日 09:30
AJ2024J-59:2025年01月15日 10:00
AJ2024J-60:2025年01月15日 10:30
六、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请参阅《拍卖出让文件》。《拍卖出让文件》及地块相关资料,可以登录浙江省土 (略) 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七、申请人须按照拍卖须知要求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 (略) 上拍卖出让活动。
八、本次公开出让地块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的总价款, (略) 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土地契税。根据《安吉县土地出让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与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方案(试行)》(安政办发〔2022〕61号)文件精神,AJ2024J-57地块生态环境增值金为87.*元、AJ2024J-58地块生态环境增值金为343.*元、AJ2024J-59地块生态环境增值金为*元、AJ2024J-60地块生态环境增值金为281.*元(若有溢价按相应比例计提)。若地块带建筑物出让,在办理不动产权证过程中涉及其他相关税费的,由竞得人自行承担。此外,竞得人应当严格执行人防工程建设与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相关义务,具体参照《安吉县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安政办发〔2020〕51号)执行。
九、现场咨询:
联系地址:安吉县自然资 (略) 储备中心 (略)
联系电话:安吉县自然资 (略) (0572--*)
(略) (0572--*)
联 系 人:安吉县自然资 (略) 刘先生 黄女士
(略) 魏女士 黄女士
安吉县自然资 (略)
(略)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