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华润海原县华润变(330kV)二期100MW/200MWh新能源共享储能电站
建设单位:华润风电(海原)有限公司
环保设施验收单位:宁夏 (略)
开工日期:2023.3.25
竣工日期:2023.8.10
建设内容:本项目为二期工程,是在一期储能站中新建42 台2.5MW/5MWh电池仓,在一期工程110kV升压站内安装1台1×100MVA主变压器。
变动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根据上述原则,结合项目的环境影响特点,通过查阅工程设计图件、施工资料和相关文件以及现场调查,对本次验收的储能站区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进行逐项梳理,此外,根据环保部办公厅2016年8月9日《关于印发<输变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辐射〔2016〕84号)有关重大变更的界定,本次竣工环保验收对项目是否涉及重大变动进行了逐条对比分析,经分析本项目不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手续审批情况:于2022年12月华润风电(海原)有限公司委托宁夏 (略) 编制了《华润海原县华润变(330kV)二期100MW/200MWh新能源共享储能电站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3年1月 (略) 生态环境局核发了《关于同意<华润海原县华润变(330kV)二期100MW/200Mwh新能源共享储能电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卫环函〔2023〕6号)对项目进行了批复。
验收结论:本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调试过程中均已采取了一系列的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未发生重大变动,通过对正常运行站区附近的电磁环境及声环境的监测、分析,本项目对周围区域环境影响程度符合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批复执行的环境保护标准及现行有效的标准要求。
综上所述,项目在设计、施工和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期采取了行之有效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文件中要求的污染控制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已得到落实,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建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示日期:2023年9月8日至2023年10月11日,共计20个工作日。
正文--华润海原县华润变(330kV)二期100MW200MWh新能源共享储能电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