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服务单位:
(略) 农业农村局、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 (略) 2024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农函〔2024〕36号)要求,为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监测任务工作,需要采购技术支撑服务。经我局研究决定,现就采购技术支撑服务向社会进行询价。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服务单位参加询价。有关事项如下:
一、服务内容
(一)采购名称:惠阳区2024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监测项目。
(二)采购预算金额:*元
(三)采购内容及要求
1.开展1.*亩受污染耕地种植现状调查。
2.开展全区受污染耕地开展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对全区1.*亩受污染耕地进行土壤和农产品协同采样。采样方法按照《农用地土壤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和保存技术规定》《农产品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和保存技术规定》的要求。样品分析测试指标、分析测试方案和质量控制方案按照《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NY/395-2012)、《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等技术规范文件执行。
3.对惠阳区土壤和农产品样品的监测分析结果进行系统评价,全面梳理本地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成效,为后续工作开展提供数据支撑。
(四)各服务单位报价应包括种植结构调查、取样、送样、土壤及农产品化验、评价报告、税费、交通、餐宿、保险等在内的一切费用。
(五)本次询价采购,采购单 (略) 场调查情况对询价结果进行对比,根据符合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等原则确定成交服务商。如有异常情况,我局有权提出暂不采购,并不向各服务单位解释具体原因。
二、报价人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集体采购机构的企业法人或经营者。
(二)报价人必须具有服务该项目工作能力。
(三)报价人应对所有采购服务项目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服务报价。
(四)报价人报价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1.资质证明材料,单位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等;
2.采购询价回执(见附件1)。
(五)提供无关联企业参与报价承诺书。即报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报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询价活动。
(六)报价人应在2024年7月4日起至2024年7月12日期间提交报价,逾期作废。
联系人:黄小姐; 电话:0752-*;
联系地址: (略) 惠阳区淡水街道开城大道北9号。
附件:采购询价回执.docx
(略) 惠阳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