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1、原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9.10.3 工程款进度的支付 (分进度款支付和 尾款返还办法)? 按工程节点支付工程进度款:完成总工程价款 50%时,支付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 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完成工程量价款的 70%;承包单位提交工程结算资料后,经项目责任单位初步审查后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的 80%;办理工程结算审计手续后,以竣工验收合格日起计满两年付至工程结算审计价款的 97%;余款3%(含质保金)以竣工验收合格日起计满三年付清。现修改为:1、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9.10.3 工程款进度的支付 (分进度款支付和 尾款返还办法)? 按工程节点支付工程进度款:待完成总工程量的80%时,支付已完成合格工程价款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完成工程量的70%;承包单位提交工程结算资料后,经项目责任单位初步审查后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的80%;办理工程结算审计手续后,以竣工验收合格日起计满两年,付至实际结算审计价的97%;余款3%(含保质金)以竣工验收合格日起计满三年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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