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将于2023年3月7日10时至2023年3月8日10时止(延时除外) (略) (略) 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户名: (略) (略) ,网址:http://**027/04),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略) 黄梅县濯港镇柳梗村和吴咀村3处房产和4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证分别为:黄梅县房权证濯港镇字第*、*、*号,建筑面积分别为:146.17㎡、729.63㎡、202.21㎡,房屋用途:不详,房屋性质:自建房,总层/所在层:1/1,房屋结构:钢混结构,登簿时间:2016年2月24日。土地证号分别为:梅国用(2010)第*、*、*、*号,面积分别为:2806㎡、4875㎡、450㎡、4363㎡,土地用途:商服用地,土地性质:出让,土地终止日期至2050年2月6日。
《评估价值一览表》
4宗 (略) 场价值 | ||||||||||
序号 | 评估标的 | 土地使用权人 | 权属资料 | 用途 | 土地权利性质 | 土地使用期限 | 土地面积(㎡) | 土地单价(元/㎡) | 总价 (万元) | |
1 | 黄梅县濯港镇柳梗村土地使用权 | (略) | 梅国用(2010)字第*号 | 商服用地 | 出让 | 2050年2月6日止 | 2806 | 278 | 78.01 | |
2 | 黄梅县濯港镇吴咀村土地使用权 | 梅国用(2010)字第*号 | 4875 | 278 | 135.53 | |||||
3 | 黄梅县濯港镇吴咀村土地使用权 | 梅国用(2010)字第*号 | 450 | 278 | 12.51 | |||||
4 | 黄梅县濯港镇柳埂村土地使用权 | 梅国用(2010)字第*号 | 4363 | 278 | 121.29 | |||||
小计 | - | - | - | - | - | 12494 | - | 347.34 | ||
(略) 场价值 | ||||||||||
序号 | 房屋所有权人 | 权属资料 | 所在层/总层数 | 房屋结构 | 建筑面积 (㎡) | 房屋单价(元/㎡) | 总价 (万元) | |||
1 | 黄梅县濯港镇柳埂村房产价值 | (略) | 黄梅县房权证濯港镇字第*号 | 1/1 | 钢混 | 202.21 | 2229 | 45.07 | ||
2 | 黄梅县濯港镇柳埂村房产价值 | 黄梅县房权证濯港镇字第*号 | 1/1 | 729.63 | 2229 | 162.63 | ||||
3 | 黄梅县濯港镇柳埂村房产价值 | 黄梅县房权证濯港镇字第*号 | 1/1 | 146.17 | 2229 | 32.58 | ||||
小计 | 1078.01 | 240.28 | ||||||||
4宗土地使用权 (略) 场价值合计 | —— | —— | —— | —— | —— | 587.62 | ||||
《房产现状一览表》
序号 | 坐落 | 所在层/总层数 | 建筑面积(㎡) | 房屋性质 | 层高 | 使用状况 | 装饰装修状况 | 备注 |
1 | 黄梅县濯港镇柳梗村 | 1/1层 | 202.21 | 自建房 | 3.6米 | 汽车维修 | 外墙为涂料,室内地面水泥砂浆,墙面和天棚为乳胶漆。 | 该房屋位于黄梅县灈港证柳梗村2806平方米土地上(梅国用(2010)字第*) |
2 | 黄梅县濯港镇柳梗村4幢1-1号、2、3幢1-1号房 | 1/1层 | 729.63 | 自建房 | 3.6米 | 洗车店,洗手间 | 外墙为涂料,室内地面水泥砂浆,墙面和天棚为乳胶漆 | 该房屋位于黄梅县灈港镇柳梗村4363平方米土地上(梅国用(2010)字第*) |
3 | 黄梅县濯港镇柳梗村 | 1/1层 | 146.17 | 自建 | 3.6米 | 设备间 | 外墙为涂料,室内地面水泥砂浆,墙面和天棚为乳胶漆 | 该房屋占用的土地不在产 (略) 名下,房屋占用的土地使用 (略) 黄黄高速公路管理处 |
合计 | 1078.01 | —— | —— | —— | —— | —— | ||
建成时间 | 约2012年建成 | |||||||
建筑结构 | 钢混 | |||||||
维护状况 | 所在房屋承重构件完好无损,非承重墙完好坚固,整体面层平整完好,地基基础有足够的承载力,无不均匀沉降,设备基本使用正常,维护、保养一般 | |||||||
设施设备 | 有供水、排水、供电、通讯、卫生、照明、防灾等系统,设施设备配置较齐全 |
《土地情况一览表》
土地实物状况一览表1
坐落 | 黄梅县濯港镇柳埂村 |
四 至 | 北临沪渝高速,东距京澳线约700米 |
土地等级 | - |
土地使用权面积 | 土地面积2806平方米 |
宗地形状 | 所在宗地形状对土地利用无不利影响 |
宗地地形 | 平原 |
地势 | 与周边相邻的道路持平 |
宗地土壤 | 基础土壤没有受过污染 |
地质条件 | 自然排水状况较好;地基承载力较好、较为稳定,地质较好,无不良地质现象 |
土地实际开发程度 | 宗地红线内、外五通(通给水、通排水、通电、通路、通讯)一平(宗地红线范围内土地平整);地上已建成2栋房屋,已投入做洗车店和洗手间使用,其中1套(洗车店)已确权 |
土地实物状况一览表2
坐落 | 黄梅县濯港镇吴咀村 |
四 至 | 北临沪渝高速,东距京澳线约700米 |
土地等级 | - |
土地使用权面积 | 土地面积4875平方米 |
宗地形状 | 所在宗地形状对土地利用无不利影响 |
宗地地形 | 平原 |
地势 | 与周边相邻的道路持平 |
宗地土壤 | 基础土壤没有受过污染 |
地质条件 | 自然排水状况较好;地基承载力较好、较为稳定,地质较好,无不良地质现象 |
土地实际开发程度 | 宗地红线内、外五通(通给水、通排水、通电、通路、通讯)一平(宗地红线范围内土地平整);地上已建成2栋房屋,已投入使用未确权。 |
土地实物状况一览表3
坐落 | 黄梅县濯港镇吴咀村 |
四 至 | 南临沪渝高速,东距京澳线约700米 |
土地等级 | - |
土地使用权面积 | 土地面积450平方米 |
宗地形状 | 所在宗地形状对土地利用无不利影响 |
宗地地形 | 平原 |
地势 | 与周边相邻的道路持平 |
宗地土壤 | 基础土壤没有受过污染 |
地质条件 | 自然排水状况较好;地基承载力较好、较为稳定,地质较好,无不良地质现象 |
土地实际开发程度 | 宗地红线内、外五通(通给水、通排水、通电、通路、通讯)一平(宗地红线范围内土地平整);地上已建成1栋房屋,已投入使用未确权 |
土地实物状况一览表4
坐落 | 黄梅县濯港镇柳梗村 |
四 至 | 南临沪渝高速,东距京澳线约700米 |
土地等级 | - |
土地使用权面积 | 土地面积4363平方米 |
宗地形状 | 所在宗地形状对土地利用无不利影响 |
宗地地形 | 平原 |
地势 | 与周边相邻的道路持平 |
宗地土壤 | 基础土壤没有受过污染 |
地质条件 | 自然排水状况较好;地基承载力较好、较为稳定,地质较好,无不良地质现象 |
土地实际开发程度 | 宗地红线内、外五通(通给水、通排水、通电、通路、通讯)一平(宗地红线范围内土地平整);地上已建成2栋房屋,已投入使用。 |
特别说明:1、上述标的物的现状、规划、用途与《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产权证书或《登记信息查询证明》上记载的标的物的现状、规划、用途是否一致,请意向竞买人务必前往相关部门咨询,若因标的物规划、用途发生改变导致的无法过户、使用等问题,与拍卖人无涉,本标的拍卖成交后按现状交付。
2、上述房产现由湖北 (略) 统一管理对外租赁,分别租赁给南昌 (略) 、 (略) 银通高速公路服 (略) 。其中:承租人南昌 (略) 于2020年1月3日起租赁至新经营单位进场止; (略) 银通高速公路服 (略) 于2019年6月30日起租赁至新经营单位进场止。租金缴纳情况:不设保底,采取纯提成模式。
3、本次仅拍卖土地上的有证房产,土地上的无证建筑物(加油站、加油站两层房屋、加油站三层白色房屋、洗手间等)不在本次拍卖的范围内;另有一处房产(黄梅县房权证濯港镇字第*号,面积:146.17㎡)占用的土地使用 (略) 黄黄高速公路管理处,故该房产占用的土地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仅拍卖其房产部分。
4、本次拍卖的四 (略) 黄黄高速公路管理处名下土地为黄梅县服务区整体使用,无明显界限,无法区分,不能单独使用。成交后房产与土地无法单独交付, (略) 黄黄高速公路管理处协商处理产权及使用等相关事宜。
评估价:*元,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20000元(或其整数倍)。
二、咨询看样时间:自2023年2月4日10时起至2023年2月27日17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增价拍卖,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 (略) 确认。
六、上述标的物现状: (略) (略) 对外租赁,分别租赁给南昌 (略) 、 (略) 银通高速公路服 (略) 。其中:承租人南昌 (略) 于2020年1月3日起租赁至新经营单位进场止; (略) 银通高速公路服 (略) 于2019年6月30日起租赁至新经营单位进场止。租金缴纳情况:不设保底,采取纯提成模式。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
拍卖物上如存在房屋租赁等合同关系,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与合同关系当事人一方自行协商解决或者自行法律途径处理。被执行人或案外人无合法事由占用拍卖标的物造成不能交付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特别声明: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不得申请参与竞拍;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即视为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拍(变)卖成交后5日内,买 (略) 提交其自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 (略) 不予出具成交裁定书,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变)卖行为无效的视为悔拍,已缴纳 (略) 予以没收。重新拍(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变)卖的价款低于本次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依照《 (略) (略) 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处理。
以上声明请意向竞买人特别予以关注,一旦购买视为了解本拍(变)卖标的物一切风险并自行承担。
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拍卖标的物的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 (略) 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过户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本拍品所需补缴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可能存在欠缴的水、电、煤、物业费和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标的物被人占有使用的合法性、是否存在租赁情况须竞买人自行了解,并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租赁争议、装修争议及不能交付使用等法律风险。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2月2 (略) 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3年3月22日17 (略) 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武汉民航东路支行,账号:*068),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二、依照《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标的情况调查摘录自武汉国新房 (略) 作出的国新评字G01sf*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本次涉案财产拍卖 (略) (略) (略) ,本次拍卖标的物仅由武汉 (略) 提供有偿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本院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中介机构、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代理辅助本次司法拍卖。本次拍卖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名义收取 (略) 无关。有竞买意向的,请直接与咨询电话联系。
标的物咨询电话:田女士:*
武汉 (略) :*转1
法院监督电话:027-*
联系地址: (略) 江汉区常青路156号
网 址:http://**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略) (略)
2023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