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现将自主创业补贴和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的文件依据、补贴标准、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流程、咨询电话等公开如下:
一、补贴项目
自主创业补贴和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二、补贴标准
自主创业补贴一次性5000元、*元。创业场所租赁补贴500元/月,月租金低于500元/月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三、文件依据
《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黔府发〔2023〕1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黔府发〔2020〕9号)、《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19〕119号)。
四、申报条件
(一)自主创业补贴: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军人,按规定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贴,其中对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到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创业,重点围绕农村经纪人、农产品流通、农业种养殖、科研及深加工、电子商务、新型职业农民队*培育等领域创业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元创业补贴。
(二)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减免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军人给予每月500元场租补贴,对实际月租金低于500元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五、申报材料
(一)自主创业补贴: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审原件交复印件1份);2.个人身份证明(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复印件,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信息由人社部门内部核查,农民工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及户口簿所在地村(居)委开具的农民身份证明,复员退*军人提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士官退出现役证》、《军官转业证》或其他材料)(审原件交复印件1份);3.《工商营业执照》(审原件交复印件1份);4.创业者在创业场地及经营场景的照片A4纸彩色打印(可几张照片编辑在1张上);5.申请人本人个人银行账户(审原件交复印件1份);6.申请人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由人社部门内部核查,截图资料附件)。
(二)创业场所租赁补贴:1.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交复印件各1份);2.个人身份证明(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复印件,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信息由人社部门内部核查,农民工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及户口簿所在地村(居)委开具的农民身份证明,复员退*军人提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士官退出现役证》、《军官转业证》或其他材料)(审原件交复印件1份);3.《工商营业执照》(审原件交复印件1份);4.租赁场所房东产权证复印件或其他产权证明材料、租房合同、租赁产生的票据;5.创业者在创业场地及经营场景的照片A4纸彩色打印(可几张照片编辑在1张上);6.申请人本人个人银行账户(审原件交复印件1份)。
六、申报流程
向创业所在镇(街道)人社中心提交材料——镇(街道)人社中心受理符合条件自主创业人员,核实初审资料完整性,现场核实经营性情况并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级人社部门复核——县级人社部门将补贴兑现到自主创业人员开设的账户上。
七、咨询电话
(略) :0851-*
各镇(街道)咨询电话:
湄江街道0851-*
黄家坝街道0851-*
鱼泉街道0851-*
抄乐镇0851-*
复兴镇0851-*
高台镇0851-*
马山镇0851-*
茅坪镇0851-*
石莲镇0851-*
天城镇0851-*
西河镇0851-*
洗马镇0851-*
新南镇0851-*
兴隆镇0851-*
永兴镇0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