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非现场执法检测卡点建设及治超站改造项目(一审)审价公开征集公告
根据2023年8月 (略) (略) 办公室印发的《 (略) (略) 关于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价工作有关事项的调整通知》(财监字﹝2023﹞86号)等文件精神,坚持“公平、公开、公正、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现征集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见附表 。
二、项目地点: 见附表 。
三、送审价: 见附表 。
四、审价机构征集范围:符合基本审核条件的造价咨询机构自愿报名参加。
五、征集报名数量 :本审价项目参加报名应不少于3家造价咨询机构。如该审价项目无造价咨询机构自愿报名或少于3家的,则通过邀请咨询机构参加报名的方式。如咨询机构拒绝邀请,则后期项目也不再接受该咨询机构的审价报名。
六、报名地点: (略)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略) 无城 (略) 113号)
七、报名时间: (略) (略) (略) 上公告发布开始3个工作日内,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 年10 月 18日17:00止。
八、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审价项目组成员基本信息表原件(见附件),审价项目组成员身份证、执业资格证、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服务承诺书原件(见附件)。
九、审价咨询服务费用:
审价费用按照《 (略) (略) 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价工作有关事项的补充说明》(财建[2023]181号)和《 (略) (略) 关于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价工作有关事项的调整通知》财监字[2023]86号文件规定执行,采取基本收费+核减收费的方式付费。基本收费应参照安 (略) 、住建厅制定的皖价服[2007]86号费率执行,且成交金额不应超过规定费率的5折;核减收费以核减投资额(按照建设单位送审价核减额计算)为基数,按照皖价服[2007]86号规定费率执行,且成交金额不应超过规定费率的5折,核减额超过10%的收费部分应由施工单位承担。
十、审价任务分配方法: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分配。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需现场见证确认, (略) (略) 纪检工作人员负责现场监督,严格落实回避制度(详见附表)。
十一、审价服务管理:
被征集咨询机构须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法律法规及《关 (略)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建字【2021】154号、《 (略) 政府投资项目审价咨询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建字【2022】43号、《关于 (略)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价工作具体管理事项的通知》财监字【2023】67号、《 (略) (略) 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价有关工作事项的调整通知》财监字【2023】86号等文件要求。
十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方式:0553-#
(略) (略)
2024年 10月 14日
无为非现场执法检测卡点建设及治超站改造项目(一审)审价公开征集公告
根据2023年8月 (略) (略) 办公室印发的《 (略) (略) 关于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价工作有关事项的调整通知》(财监字﹝2023﹞86号)等文件精神,坚持“公平、公开、公正、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现征集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见附表 。
二、项目地点: 见附表 。
三、送审价: 见附表 。
四、审价机构征集范围:符合基本审核条件的造价咨询机构自愿报名参加。
五、征集报名数量 :本审价项目参加报名应不少于3家造价咨询机构。如该审价项目无造价咨询机构自愿报名或少于3家的,则通过邀请咨询机构参加报名的方式。如咨询机构拒绝邀请,则后期项目也不再接受该咨询机构的审价报名。
六、报名地点: (略)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略) 无城 (略) 113号)
七、报名时间: (略) (略) (略) 上公告发布开始3个工作日内,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 年10 月 18日17:00止。
八、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审价项目组成员基本信息表原件(见附件),审价项目组成员身份证、执业资格证、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服务承诺书原件(见附件)。
九、审价咨询服务费用:
审价费用按照《 (略) (略) 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价工作有关事项的补充说明》(财建[2023]181号)和《 (略) (略) 关于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价工作有关事项的调整通知》财监字[2023]86号文件规定执行,采取基本收费+核减收费的方式付费。基本收费应参照安 (略) 、住建厅制定的皖价服[2007]86号费率执行,且成交金额不应超过规定费率的5折;核减收费以核减投资额(按照建设单位送审价核减额计算)为基数,按照皖价服[2007]86号规定费率执行,且成交金额不应超过规定费率的5折,核减额超过10%的收费部分应由施工单位承担。
十、审价任务分配方法: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分配。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需现场见证确认, (略) (略) 纪检工作人员负责现场监督,严格落实回避制度(详见附表)。
十一、审价服务管理:
被征集咨询机构须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法律法规及《关 (略)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建字【2021】154号、《 (略) 政府投资项目审价咨询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建字【2022】43号、《关于 (略)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价工作具体管理事项的通知》财监字【2023】67号、《 (略) (略) 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价有关工作事项的调整通知》财监字【2023】86号等文件要求。
十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方式:0553-#
(略) (略)
2024年 10月 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