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临安区於潜镇昔口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你单位报来《昔口村河道改造景观提升工程及四个小自然村节点工程(连心桥)防洪评价表》(以下简称《评价表》)等材料,我局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临安区於潜镇昔口村,其中新建连心桥涉及河道。连心桥建于村委旁,为行人步行桥,横跨太阳溪支流昔溪,根据《防洪标准》(*),该项目河道段按1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防。
二、昔口连心桥为2跨式拱形平板桥,为钢筋砼结构,全长20.67m,跨径(2×10.33)m,宽2.5m。一根直径0.8m的墩子立于河道中。桥梁底最高标高85.75m,最低标高85.25m,阻水率4%,10年一遇洪水位85.21m,基本满足行洪要求。
三、根据《评价表》,本工程占用水域面积1.6m2,通过桥梁上下游堤防退堤补偿水域面积3.6m2,实现占补平衡。
四、原则同意该项目临时工程防洪影响评价结论。临时围堰总长74m,顶宽1.6m,下底宽4.6m,堰高2m,坡度1:0.5,背水坡坡度1:1。下河便道与围堰重合,高程满足枯水期5年一遇洪水标准。围堰及下河便道共临时占用水域面积340.4m2,占用时间为30天。施工结束后于2024年12月底前拆除并恢复原状。
五、该项目施工结束前应当按不低于原堤防的标准恢复堤防,并做好与上下游既有堤防的衔接。
六、施工应尽量避开汛期(4月15日至10月15日),如需跨汛期施工,应做好导流和防汛抢险措施,以避免造成财产损失。
七、开工前将施工方案报我局备案,施工期间作业范围内河道防汛安全责任由你单位负责,如遇暴雨等特殊情况,须服从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挥和调度。建设过程中对工程范围内河道、堤防进行观测,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采取补救措施。
八、工程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禁止向河道内任意倾倒污水、泥浆、废渣等,禁止河道砂石料外运。桥梁建设完成后应保持河道整洁,及时拆除施工围堰、施工便道等阻水设施,并恢复原状,确保行洪安全。
九、建设单位要加强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检查,若有重大变更,必须报我局审核同意方可实施。
十、若该区域的防洪标准提高,业主应无条件配合河道建设工作,并按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联系方式: (略) 临安区於潜镇昔口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1*******5
临安区水利水电局 *
(略) 临安区水利水电局
2024年7月 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