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华南 (略) 湖南分公司湘潭易家湾卸油站公路发油系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 (略) 岳 (略) (略) 生态环境局岳塘分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华南 (略) 湖南分公司湘潭易家湾卸油站公路发油系统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昭山示范区易家湾(芙蓉大道东侧,昭云大道北侧) |
建设单位 | 华南 (略) 湖南分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方瑞 (略) |
项目概况 | 华南 (略) 湖南分公司投资758.86万元(环保投资28万元)建设湘潭易家湾卸油站公路发油系统项目。本项目占地面积2173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座成品门房、1座54m2灌油棚、1套处理量为200m3/h的油气回收装置等,配套设施给排水、消防、暖通、供配电及自控设施,项目油料依托老站区扩容后的2个2950m3储油罐。该项目已完成规划建设内容且无需新增建设内容。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1.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员工生活污水、地面保洁废水和含油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外运做农肥;地面保洁废水和含油初期雨水须经截油沟收集后排入老站区含油废水处理系统(隔油+沉淀),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 4 一级标准限值后排入站区东侧水渠。 2.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是航煤运输车加油时挥发的油气和航煤运输车进出项目场地产生的汽车尾气。油气须经油气回收装置处理后满足《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20)相关要求以及在厂界内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对 VOCs 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项目营运期噪声源主要是油泵等设备噪声。建设方须选择高效、低噪动力设备,并加强维修保养,使厂界西侧和南侧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2 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含油废抹布、手套、含油污水处理系统油泥及回收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生活垃圾须经分类 (略) 政环卫部门处理。含油废抹布、手套、含油污水处理系统油泥及回收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收集、贮存,并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集中处置,禁止直接外排,公司应有相关台账。 5.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止措施。建设方须根据“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强化对灌油棚、地下输油管道的巡查,在灌油棚、发油泵区及输送管道等周边严格进行防渗处理,并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地下水环境进行长期动态监测。 6.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建设方须对原有的应急预案进行修编,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制定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方案、安全操作规程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安全、环境风险防范对策及应急预案要求,防止事故发生,避免或者减缓环境风险情况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7.项目营运期日常监督和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 8.项目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向我局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9.建设单位须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时限对环保设施进行验收,并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
公众参与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