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目前环评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安徽 (略) 年产8万吨废杂有色金属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进一步做好编制工作,现将本项目环境影响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概况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8万吨废杂有色金属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安徽 (略)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主要建设4条铝锭、铝棒生产线,年产能为6万吨;4条铜杆生产线,年产能为2万吨。项目代码为2102-*-04-01-*。
建设地点: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花山工业园振兴路与秀湖路交口西南角安徽 (略) 厂区内。
2、项目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和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再生铝生产线熔化、精炼工序产生的颗粒物、SO2、NOx、HCl、氟化物、铅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以及二噁英等;再生铝生产线铝灰回收处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HCl、氟化物等;再生铜生产线产生的熔化、保温工序产生的颗粒物、SO2、NOx、铅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锑及其化合物以及二噁英等。
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再生铝生产线铸锭、铸棒冷却循环水、铝灰处理系统冷却循环废水、再生铜生产线冷却循环废水、喷淋塔碱液喷淋废水。
噪声:项目运营过程中新增噪声主要为熔炼炉、保温炉、铸机、铝灰处理系统搓灰机和冷灰桶等。
固体废物:主要为铝灰渣、再生铝除尘灰、再生铜除尘灰、再生铜炉渣、废活性炭、碱液喷淋循环冷却水池沉渣、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
(2)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
①废气
项目再生铝熔化和精炼工序产生的废气污染物设置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低氮燃烧器(蓄热体自带)+急冷(蓄热体自带〉+旋风除尘+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碱液喷淋塔”处理装置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铝灰回收处理工序产生的废气污染物设置通过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装置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再生铜熔化、保温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火花捕集器+布袋除尘系统+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进1根15m高排气筒。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相关排放限值。项目废气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很小,不会降低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等级。
②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经絮凝沉淀后回用于碱液喷淋用水、碱液喷淋废水经絮凝沉淀后回用于碱液喷淋用水、冷却循环废水经絮凝沉淀后全部回用于冷却循环、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预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花山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汤河,不会降低项目区现有水环境功能。
③噪声
在设备选型购买过程尽可能地选择低噪声设备或符合国家噪声标准设备,从源头上控制噪声,采取各消声、减振、隔声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④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废玻璃纤维滤芯、废碳分子筛交由供应商回收处理;危险废物铝灰渣、再生铜炉渣、再生铝除尘灰、再生铜除尘灰、废活性炭、循环水池沉渣、废润滑油,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并将危废 (略) 环保局备案;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项目产生的固废采取妥善的处理处置措施,项目产生的固废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
3、产业政策及规划相符性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本项目属于C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中的铜冶炼(C3211)、铝冶炼(C3216)。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为废铜和废铝资源回收利用项目,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第九项“有色金属”第3条“高效、节能、低污染、规模化再生资源回收与综合利用。①废杂有色金属回收;②有价元素的综合利用;③赤泥及其它冶炼废渣综合利用;④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等”中废杂有色金属回收类,因此本项目属于国家鼓励建设的项目。
同时,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限制类:(七)有色金属“单系列10万吨/年规模以下粗铜冶炼项目(再生铜项目及氧化矿直接浸出项目除外)”;淘汰类:(六)有色金属“9、利用坩埚熔炼再生铝合金、再生铅的工艺及设备,11、1万吨/年以下的再生铝、再生铅项目,12、再生有色金属生产中采用直接燃煤的反射炉项目,18、4吨以下反射炉再生铝生产工艺及设备”,本项目再生铝使用的熔炼炉规模为30吨,使用清洁能源天然气,生产规模为年产6万吨再生铝,再生铜使用的熔化炉规模为0.675吨,使用清洁能源电,生产规模为年产2万吨再生铜,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工艺及设备。因此,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对照《 (略) 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第十五款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38.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4、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本项目选址符合《合肥巢湖花山工业园规划》要求,周边环境相容性较高,选址合理;选用符合国家清洁生产要求的原辅材料,生产工艺技术设备成熟,符合清洁生产要求;项目实施后,通过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各类废气、废水、噪声可以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不会降低评价区域大气、地表水和声环境质量原有功能级别;通过采取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并落实应急预案,项目的环境风险可接受;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反对意见。
二、征求意见稿全文获取方式
征求意见稿全文见附件。安徽 (略) 年产8万吨废杂有色金属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征求意见稿).pdf
查阅纸质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可到以下地址查阅:
环评单位名称: (略) 斯康 (略)
联系人:钱工
联系方式:0551-*
联系地址: (略) 庐阳区蒙城北路与义井路交口东南角
建设单位:安徽 (略)
联系电话:*
联系人:陈总
联系地址: (略) 巢湖经济开发区花山工业园秀湖路与振兴路交口西南角安徽 (略)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组织,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可下载公众意见表填写,填写后可通过传真、书信、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公众意见表格式见附表。附件:公众意见表.docx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安徽 (略)
202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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