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经审查,对浮山 (略) 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月2日-2025年1月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57-(略) 通讯地址: (略) 行政审批 (略) ( (略) 锣鼓 (略) 北沿300米) 邮编:(略) |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略) 行政审批 (略) 关于浮山县 (略) 浮山 (略) 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批复.pdf | 临行审函〔2024〕50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