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晶石深加工项目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规定和要求,现向公众公示以下信息: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 (略) 络链接(可直接联系建设单位现场查阅纸质报告书):
2、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代表可发表对本项目在环保方面的意见和看法。公众意见表链接:
3、建设单位名称:湖南福沅钡 (略) ;项目所在地: (略) (略) 石门桥镇(原常德红 (略) 厂区);联系人:吴总(略)
4、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形式和起止时间:以电话、邮寄信件、发送电子邮件的形式提出相关意见,起止时间为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