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考试大队电子化改造项目采购)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考试大队电子化改造项目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8月0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截止时间:2024年8月13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变更为截止时间:2024年8月22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2.原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定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变更为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定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
3.原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7日,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变更为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16日,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更正日期:2024年08月12日 10时21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1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请按照相关通知及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或其他不符合要求事宜等,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2开标时间即为投标人开始解密时间,投标人应在半小时内完成报价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1.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U盘)同时执行,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与现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U盘)必须保持一致。并单独提供一张《电子评审系统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自拟,签字盖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 (略) 系统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 (略) 相关通知。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 (略) ,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 (略) 最新发布为准。
1.4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投标(响应)解密,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完成报价,如有二次(含)以上报价项目,报价提交时间为报价端口开放后半小时内完成报价。
1.5供应商须自行携带可在线解密的笔记本电脑现场解密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
1.6不能到达现场的供应商投标备份文件采用邮寄或电子邮件(加密)方式,*@*q.com,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 址: (略) 银 (略) 6号
联系方式: 李先生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略) 凡河新 (略) 39号
联系方式: 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申先生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