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2023-2025年度大车车辆定点
维修服务采购公开比选公告
1. (略) (略) 现就 (略) (略) 2023-2025年度大车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比选采购,诚邀合格供应商参与比选。
2.采购编号:NPYZ-CG-*
3.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2023-2025年度大车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采购
4.采购人: (略) (略)
5.比选概述:本项目为 (略) (略) 网路运营中心大车车辆维修服务项目公开比选采购,维修车辆总数为27辆,服务期二年,采购总预算约为40万元。
说明:预算价是根据往年车辆维修情况的预估值,因车辆数量、车型变化等因素会影响预算价,因此预算价不作为合同结算依据,比选对象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各种风险。
比选内容如下表: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比选内容及要求 | 最高限价单价 | 预算价(万元) | 比选保证金 |
1 | (略) 2023-2025年度大车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采购 | 详见比选文件第五部分 | 详见比选文件第一部分"二、最高限价表" | 40 | 4000元 |
注:
(1)以上环节价格均为含税。
(2)本项目具体采购量以实际业务量为准,采购人不作承诺。
(3)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本项服务所涉及的有关项目费用进行报价,以及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金和其它应缴的费用。还要考虑到合同中可能出现的索赔和变更。
(4)本项目须按开标一览表格式对“配件”、“工时”二部分分别进行折扣报价,例如打8折,则填写为“80%”。折扣报价的基数为比选文件第一部分“二、最高限价表”。
(5)供应商对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响应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6)本项目不允许成交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分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成交人违约;成交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6.比选对象资格要求
6.1投标人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载明有与本项目相关的经营项目(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且为一般纳税人,参加比选的维修企业须承诺可开具法定正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投标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法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比选的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2参加比选单位需遵守国家交通部颁发的2021年第18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有能力为比选文件提供的大车维修车辆清单(详见比选文件第一部分“三、网路运营中心车辆明细表”)中对应车型的整车、各个总成及主要零部件进行各级维护、修理及更换,使汽车的技术状况和运行性能完全(或接近完全)恢复到原车的技术要求,并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为确保后期车辆维修的及时响应,服务商应在南平延平区域内设立维修服务机构或承诺成交后设立维修服务机构(提供场所租赁证明或成立驻延机构证明),并能承诺及时提供响应服务(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3须持有经运输管理部门许可的汽车整车维修二类或以上资质的汽车(应包含货车)维修机构,须提供有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提供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经营备案(许可)企业名单的有效证明材料(维修类别至少包括货车维修)。
6.4供应商须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若是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6.5供应商须提供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6.6在“信用中国”(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打印页或完整截图),被 (略) 或 (略) (略) 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7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 (略) ),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9投标人不得与 (略) (略) (略) 存在法律纠纷且未尚未妥善解决(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10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6.11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6.12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情形的;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7)在与中国邮政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8)相关产品或服务在中国邮政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9)处于违反国家、企业廉政规定被招标人终止合作的期限内;
(10)在最近五年内,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7.比选文件领取时间:自 2023年7月28日起至 2023年8月7 日止,8:30-11:30,下午15:00—17:30(北京时间,以下同)。
8.报名及比选文件领取方式:纸质比选文件或电子比选文件。纸质比选文件与电子比选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领取地址: (略) 延平区八一路161号邮政大楼11楼,综合办公室。邮箱报名领取:将报名信息表填写完整加盖公章发至邮箱:*@*q.com。报名信息表格式如下:
比选报名信息表 | |||
项目名称 | |||
比选对象单位 | |||
地址 | |||
联系人 | 移动电话 | ||
固定电话 | |||
传真 | |||
电子邮箱 | |||
9.比选响应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应于 2023年8月8日上午9:30(北京时间)之前按下述地址以书面形 (略) 延平区八一路161号邮政大楼11楼综合办公室柯琪接收,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比选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0.比选评审时间、地点: 2023年8月8日上午9:30 (北京时间), (略) 延平区八一路161号邮政大楼11楼会议室。本次比选允许比选人以邮寄方式寄递比选响应文件,不要求比选人必须到现场,但未到现场视同认可比选结果。
11.成交原则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采购比选项目实行商务和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两阶段评标。
本项目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为3家,综合得分排前二名的分别为第一成交候选人和备选成交候选人。
当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比选评审小组提出的备选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人。
若有相同的最高分,则按报价部分得分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若得分和报价均相同的,则按技术部分得分高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不能保证最低价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
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各部分分数汇总综合得分,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按照上述顺序推荐后,若第3名出现多于2家及以上报价、技术商务得分均一致的,将采用随机抽取方式选取一家。
12.相关采购公告发布媒体(含变更公告、采购结果公告) (略) 官网(http://**)、(http://)。
13.供应商认为比选文件、比选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比选公告、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14.招标人信息
招标机构: (略) (略)
地 址: (略) 延平区八一路161号邮政大楼11楼办
公室
邮 编:*
电 话:0599-*
联 系 人:柯琪 电子邮箱:*@*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