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 (略) 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202 (略) 运输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和出租汽车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定工作的通知》(乌交办发〔2024〕93号)要求,我局对四 (略) 货物运输企业和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自评材料进行初评,现将2023年度四 (略) 货物运输企业和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初评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9月6日至6月20日止。公示期内,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四子王旗交通运输局书面反映,被考核企业对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可直接 (略) 交通运输局书面申诉。
2.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汇总表(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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