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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
渝(市)环准〔2024〕15 号
重庆 (略) :
你单位报送的氢氧化铬制铬绿焙烧余热利用技术改造项目
(项目编码:2212-*-07-0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
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
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局原则同意重庆环科源博达环保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5U5P5431)编
制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及其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
氢氧化铬制铬绿焙烧余热利用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拟
建项目”)位于潼南工业园区北区重庆 (略) (以
下简称“民丰化工”)现有厂区内。为解决现有两段法铬绿装置
工艺繁琐、能耗高,并为满足 (略) 场需求,民丰化工拟
通过拟建项目将现有两段法铬绿装置改造为连续化铬绿装置,将
冶金级铬绿生产能力由 4000 吨/年提高到 * 吨/年,颜料级铬
绿生产能力仍维持 6000 吨/年不变。为维持全厂铬盐产品总产能
不变,铬酸酐产量由 * 吨/年缩减至 * 吨/年,铬酸铬铬
绿产量由 1500 吨/年缩减至 908 吨/年。
改造后装置 (略) 线为:脱钒脱钙液(主要成份为铬酸
钠)和硫磺进行Ⅰ段反应,加入糖还原液和铬浆后进行Ⅱ段反应
至硫代硫酸钠含量≤10 克/升,再加入氢氧化钠进行Ⅲ段反应,
通过洗涤压滤得氢氧化铬滤饼,滤饼再进入 A、B、C 焙烧窑生
产铬绿,A 和 C 焙烧窑铬绿破碎后作为冶金级铬绿产品,产量分
别为 6000 吨/年和 8000 吨/年,B 焙烧窑铬绿经水淬、五级浆化
洗涤压滤后再进行干燥、研磨后作为颜料级铬绿产品。A、B 焙
烧窑为装置现有焙烧窑,C 焙烧窑为原硫化碱装置焙烧窑,C 焙
烧窑窑尾增设预热干燥段,利用 C 焙烧窑烟气余热预热物料,
可减少尾气降温喷淋水量,解决尾气含水量较高,腐蚀、粘连布
袋等问题。
拟建项目铬浆来自 (略) ,重庆合才化工有
限公司 2015 年 7 月取得年产 1000 吨特种蜡建设项目环评批复
——渝(潼)环准〔2015〕049 号,以脱脂褐煤蜡为生产原料、
民丰化工生产的红矾钠作氧化剂生产特种蜡,氧化反应后的铬浆
(主要成分为硫酸铬)槽车运输至原二氧化硫还原法制铬粉装置
作生产原料,原二氧化硫还原法制铬粉装置已被二氧化硫还原法
超纯铬粉装置替代,目前铬浆暂存于 (略) 和民
丰化工铬浆储罐,拟建项目实施后用于连续化铬绿装置生产铬绿。
拟建项目总投资 23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370 万元,占总
投资 16%;不新增劳动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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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
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实施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产
生和排放,重点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拟建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
新增工业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其中水淬废气水洗塔废水作水
淬用水,铬绿装置洗涤压滤废水和水淬废水经 MVR 蒸发系统回
收芒硝,MVR 蒸发冷凝水回用于压滤洗涤、水封槽、水洗塔等
环节,回用不完的冷凝水和厂区现有其他含铬废水进入含铬废水
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于铬酸钠车间浸取、压滤洗涤工序。含铬
废水处理站采用硫酸亚铁还原工艺,处理规模 2000 立方米/天,
目前剩余处理能力能够满足拟建项目废水处理需要。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拟建项目铬绿装置改造
后三条焙烧窑尾气分别经“水喷淋+布袋除尘+‘脱钒脱钙液+液
碱’两级湿法脱硫”处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应满足《无
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及其修改单后经
排气筒排放,A、B、C 焙烧窑尾气合并至一根 50 米高排气筒排
放。A、C 焙烧窑后产品破碎和包装废气分别经布袋除尘处理,
颗 粒 物 应 满 足 《 无 机 化 学 工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GB
*-2015)及其修改单后经各自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B 焙烧
窑颜料级铬绿水淬废气经水洗塔处理,颗粒物应满足《无机化学
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及其修改单后经一根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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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高排气筒排放。颜料级铬绿干燥废气和研磨、包装废气分别经
布袋除尘,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应满足《无机化学工业
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其修改单后经一根 15 米高
排气筒排放。
拟建项目不改变“三峡库区环境治理搬迁结合技术进步项目
5 万吨/年红矾钠搬迁工程”环评确定的厂界(即老生产片区边界)
外 1000 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 (略) 、学校、居民
等环境保护目标,今后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应规划建设这些环境保
护目标。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拟建项目主要噪声源包
括干燥机、研磨机、锤破机、物料输送泵、风机等。通过合理布
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
噪 声 应 满 足 《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 GB
*-2008)3 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拟建项目不增加铬
渣和含铬废水处理站含铬污泥产生量;新增的废芒硝送重庆立源
(略) 等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综合利用,目前重庆
(略) 剩余综合利用处理能力能够满足拟建项目危
险废物处理需要。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
控制标准》(GB *-2023)相关要求,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
资质的单位处置;转移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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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第 23 号)的要求执行;委托他
人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时,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
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
求及相关责任。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拟建项目按照
“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生产废水、
物料输送管道采取“可视化”,并落实管道防腐防渗要求,尽量
避免“跑、冒、滴、漏”现象。技改项目所在区域地面均已硬化
并采取了相应的防腐防渗措施,措施应满足《石油化工工程防渗
技术规范》(GB/T *-2013)《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
(GB/T *-201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
(HJ 610-2016)等要求。拟建项目依托现有厂区已设地下水监
测井,定期开展地下水以及土壤环境跟踪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
取整治措施。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拟建项目在工程设计、
建设和管理中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规范和要求,落实环境风
险防范措施。拟建项目地表水环境风险潜势均为
Ⅳ+级,地下水环境风险潜势为Ⅳ级。拟采取的环境风险防
范措施包括设置 DCS 控制系统和有毒有害及可燃气体泄漏检测
报警装置,装置区设置围堤和收集池,罐区设置围堰。厂区设有
2 个 4800 立方米事故池(兼初期雨水收集池)和 1 个 800 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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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事故池(兼初期雨水收集池), (略) 设置有雨污切换阀。
目前潼南工业园区北区集中污水处理厂附近设置有 1 个 9600 立
方米事故池 (略) ,可发挥园区级环境风险应急防控作用。
修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七)温室气体排放影响评价及管控措施。拟建项目实施后,
铬绿装置碳排放总量为 *.97 吨二氧化碳/年,增加约 2058.90
吨二氧化碳/年,单位产品碳排放量由 1.44 吨二氧化碳/吨降低到
0.82 吨二氧化碳/吨;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为 0.32 吨二氧化碳/
万元,低于参照的《浙江省建设项目碳排放评价编制指南(试行)》
给出的化工行业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参考值 3.44 吨二氧化碳/
万元。企业应加强碳排放管理,通过实施设备、技术、工艺等节
能措施改造,进一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八)严格执行排污总量控制。拟建项目实施后不增加铬酸
雾等废气污染物和化学需氧量、氨氮等废水污染物排放量,新增
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氮氧化物(NOx)6.464 吨/年。潼南区生态环
境局以潼环〔2024〕35 号文明确了拟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
标来源。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
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项目投入运行前,应
依据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排污许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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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配套
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验收报告,公示期满 5 个工作日内,应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
(略) ,填报验收等相关信息。
四、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
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 5 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
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和潼
南区生态环境局的环保日常监管,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 20
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潼南区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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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市生态环境工程
评估中心,潼南区生态环境局,重庆环科源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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