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区司法局的具体指导下,我局法治建设工作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认真学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民政系统法制建设扎实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将我局法治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落实情况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认真学法治思想和中央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发挥局党组在推进我区民政系统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结合法治建设各项目标任务,制定年度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局主要领导牵头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编制权责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全面梳理权责清单,完成权责清单事项标准化工作并实行动态管理,目前共有行政许可5项、公共服务33项。行政许可事项承诺办理时限由原来的15个工作日压缩到3个工作日。
(三)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完善民政综合执法机制。全年共登记注册社会组织8家,为社会组织办理变更事项8次,注销登记社会组织3家,全区现有社会组织197家。我局共有执法人员9人,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我局执法人员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在殡葬改革、查处不规范民间组 (略) 流浪乞讨人员的执法中,坚持人性化管理、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坚持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依法行政、程序合法,全年未发生一起超越行政规定权限进行行政执法的行为。2021年,办理社会组织成立、变更行政许可16个,对住宅类小区更名1个;开展行政检查6次(其中对社会组织实施行政检查1次、对养老机构实施行政检查5次),完成区本级社会组织2021年度检查公示。
二是深入落实普法责任制。一是完善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度,组织全局执法人员通过行政执法人员网上学台进行学考活动,按要求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活动。二是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普法活动渗透到执法活动全过程。开展社会救助领域、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领域及慈善法等民政业务专项普法活动,加大民政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民政法治建设氛围,不断增强民政服务对象依法依规办事意识。
(四)政务信息公开情况
一是不断完善政务公开的方式,实行“阳光行政”和“阳光操作”。建立政务公开栏,公开工作流程和服务指南。在政务大厅一楼和婚姻登记处分别建立政务公开栏,向外公开婚姻登记工作程序等。全区从享受低保、五保户对象,到特困对象等都实行由对象本人申请,由村(居)委初审后公示,征求村民意见后上报街道民政部门审核,审核无误后上报区民政局再执行。二是严格执行上级工作要求通过“双公示”平台、“互联网+监管”与“双随机一公开”等多种形式,对全年各项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工作结果进行公开公示,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工作“应公开、尽公开”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方便社会各界对民政工作进行监督。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目前,民政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问题方面:目前民政执法队*基本由事业编制人员组成,与上级执法工作要求相冲突,不利于今后民政执法深入开展,亟待有关部门帮助研究解决。
不足方面:执法人员素质水平还存在差异,部分执法人员思想意识有待提高,在执法检查中偶尔存在重监管、轻宣传现象。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依法行政工作机制。一是继续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体制,明确责任。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落实,统一部署民政依法行政工作,确保依法行政各项要求落实到民政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二是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建立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对已经失效或不符合上级规定的,及时予以废止或修改。
2.严格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一是加强行政执法队*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做到持证上岗、执法亮证、程序合法。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的服务意识、教育责任意识、法制意识。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廉政教育,坚决防止和追究行政执法中可能出现的以权谋私、以情代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问题,维护法制的尊严,树立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我们将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贯彻落实总书记在中央依法治国第一次、第二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推动党中央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实落地,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力打造“大救助、大养老、大儿童保障、大慈善、大社会治理”五大工作体系,努力推动全区民政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