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李七庄街道综合执法大队 (略) (略) 李七庄街道综合执法大队租赁车辆项目 (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02日 发布来源: (略) (略) 李七庄街道综合执法大队 项目概况 (略) (略) 李七庄街道综合执法大队租赁车辆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 (略)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略) (略) 李七庄街道综合执法大队租赁车辆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5.*元 最高限价:145.*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第一阶段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三)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四)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五)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 (略) 、 (略)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实质性资格要求 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 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 B.开标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C.提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注:A、B、C三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 2024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书面声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未到缴 (略) 应提供未拖欠税款及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 4. 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如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与法定代表人身份相符的有效证件原件;如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与授权委托人身份相符的有效证件原件。 (三)本项目仅限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供应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 (略) 、 (略)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03日到 2024年12月09日,每天上午09:3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 (略) 方式:本项目采取线上发售方式,磋商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未购买磋商文件者不得参加磋商。 售价:4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 (略) 会议室( (略) (略) 李七 (略) 10号秀川 (略) 407)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2月1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 (略) 会议室( (略) (略) 李七 (略) 10号秀川 (略) 407)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取线上发售方式,具体要求如下: 步骤一:标书费电汇至采购代理机构的银行账号,并在汇款备注中标明“A072标书费”。 开户名称:天津 (略)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水上村支行 账号:0302 0704 0930 0098 929 行号:1021 1000 0461 步骤二:标书费电汇后,*@*26.com,包括:营业执照扫描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汇款单截图、供应商联系人、联系电话。邮件主题为“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单位名称”。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李七庄街道综合执法大队 地址: (略) (略) 李七庄 (略) 王姑娘庄桥南 联系方式: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 (略) 地址: (略) (略) 李七 (略) 10号秀川 (略) 409 联系方式: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琪 电 话:022-*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后重新访问即可)后重新访问即可) 天津 (略) 2024年12月02日 |